重慶燃氣陷配氣站搬遷爭端,被訴“鳩佔鵲巢”11年

10月11日晚,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重慶燃氣”,600917.SH)發佈要約收購報告書:因實施混改,華潤金控直接及間接持有公司股比合計超過30%,從而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義務。華潤金控指定其全資子公司——華潤資產,作為實際執行主體向全體股東實施全面要約收購,收購價格7.38元/股,收購期限共計30個自然日,即自10月14日起至11月12日。

華潤顯赫的央企背景,無疑讓國有控股的重慶燃氣在西南地區天然氣能源行業更牛氣沖天。這卻加重了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羅皓的焦慮。

這家民營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和重慶燃氣進行一場力量懸殊的博弈。重慶燃氣租用俊峰置業權屬土地建配氣站,至今已超期11年拒絕搬遷。從2016年7月起,俊峰置業多次將重慶燃氣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重慶燃氣拆除配氣站,並交付所佔用的土地,同時支付逾期的土地租金及損失賠償。

這項在外界看來頗為正當的訴訟請求卻被法院三次駁回。其間,重慶市國資委、重慶燃氣控股股東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曾向法院發函提出“處置建議”,被指涉嫌行政干預司法。

2019年1月,俊峰置業上訴至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已多次開庭,至今尚未判決。

重慶燃氣陷配氣站搬遷爭端,被訴“鳩佔鵲巢”11年

重慶燃氣堅稱,這個配氣站的搬遷涉及公共利益,強制通過司法判決限期搬離,將有損公共利益及民眾的用氣安全,而燃氣管線如需搬遷,搬遷費應由俊峰置業承擔。俊峰置業則表示,重慶燃氣以拖延時間的消極方式,長期“霸佔”俊峰置業土地,打著公共利益旗號公然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鳩佔鵲巢”

重慶燃氣2006年6月租賃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石井坡238號土地,修建並使用了“童家橋配氣站”。

該配氣站是重慶主城區中環天然氣管網幹線上的重要樞紐配氣站點,承擔了重慶市沙坪壩、璧山地區20餘萬戶居民、10所高校以及數千家工商用戶的供氣,日供氣量30多萬立方米。

按照協議,重慶燃氣的租賃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合同約定租賃土地面積約1250平方米。後經各方確認,童家橋配氣站及現有管網線的保護區域佔地面積共6446平方米。

2009年1月,俊峰置業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沙坪壩區石井坡665.4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獲得重慶市國土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童家橋配氣站就在這塊土地範圍內。

重慶燃氣租賃土地的期限於2009年6月30日到期。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俊峰置業多次知會重慶燃氣,要求其租賃期滿後及時搬遷童家橋配氣站,並向其交付土地。

2009年6月18日,重慶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表示,童家橋配氣站將在3個月內搬遷完畢。但至今已長達11年,重慶燃氣未見任何搬離跡象。

“這些年我們多次向重慶燃氣發出了關於商請搬遷童家橋配氣站的公司函及律師函,都於事無補。”俊峰置業總經理羅皓告訴風雷財經,重慶燃氣至今既不交還土地,也未就租賃期滿後佔用土地行為向俊峰置業支付土地佔用費,“這完全是一種‘鳩佔鵲巢’、耍賴的野蠻行為”。

羅皓說,童家橋配氣站直接導致周邊土地無法使用,嚴重影響了俊峰置業對整個地塊的開發速度,帶來巨大損失。俊峰置業提供的資料說,童家橋配氣站位於其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六組團範圍內,涉案地塊總面積14871平方米,由於配氣站佔用位置位於該地塊中間並將該地割裂成幾塊,直接造成整個地塊無法開發建設。

重慶燃氣陷配氣站搬遷爭端,被訴“鳩佔鵲巢”11年

重慶燃氣。

這個配氣站地塊,在俊峰置業房地產開發項目中位臨主幹道,是整個項目的窗口和形象,正常的開發流程首先是對門戶展示區域進行開發,然後再依次推進縱深開發。俊峰公司表示,由於重慶燃氣的佔用,俊峰置業只好從側翼地塊推進開發使得整個項目的效益大打折扣,嚴重影響了整個項目的銷售,造成鉅額開發資金超期佔用無法回收。

“我們的土地使用權證上載明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因重慶燃氣的11年強佔,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只有39年,如果再拖延下去,導致土地的年限持續不斷減少,損失無法估量。”羅皓說。

搬遷之困

2016年7月,俊峰置業以排除妨害為由將重慶燃氣訴至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認為重慶燃氣佔有俊峰公司的土地,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在合理預留搬遷過渡時間的基礎上應當依法責令燃氣集團搬遷交還土地。

訴訟請求內容包括:請求判令重慶燃氣在三個月內(以鑑定時間為準)將童家橋配氣站及其管網設施從重慶市沙坪壩區石井坡216號的土地上搬離並將土地返還給俊峰置業;請求判令重慶燃氣賠償俊峰置業土地租金損失,其涉案金額達人民幣6600餘萬元。

俊峰置業方稱申請司法救濟實屬無奈。事實上,2013年3月起,重慶燃氣和俊峰置業坐在了協商席上,重慶市政府也多次組織協調,均告失敗。

重慶燃氣稱,在接到俊峰置業的搬遷通知後,公司採取過多項措施推動搬遷工作,但因童家橋配氣站所在地涉及輕軌、電力線、公路、隧道、通信線、供排水、燃氣管道等市政設施,搬遷難度大。自2008年起,重慶燃氣多次向重慶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並通過去函、現場溝通等方式與俊峰置業多次協商解決無果。

2014年,重慶市政府組織兩次專題會,明確該配氣站搬遷。重慶燃氣向重慶市沙坪壩區政府請求協調,將沙坪壩區組團A02-03塊中0.39公頃(5.85畝)土地調規,作為童家橋配氣站搬遷用地。重慶市政府2014年11月7日對重慶市規劃局作出批覆意見,同意配氣站搬遷新址及用地性質調規。

2016年,重慶燃氣就配氣站遷建項目立項請示重慶市經信委,同年獲批。

搬遷工作卻難以推進。重慶燃氣表示,替代站點的建設及使用,並未純粹的民事行為,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能需要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規劃、國土、建設等政府相關部門批准,還會涉及到房屋徵收與補償,並受到站場、新建管線走廊建設施工條件、周邊輕軌保護等諸多技術因素的影響。

新配氣站要新建管線走廊,就存在穿越隧道、1號線軌道保護線及他人權屬土地、水平淨距不足等多項問題,“搬遷進度是任何主體無法預測和控制的”。此外,童家橋配氣站承擔重要供氣任務,如在尚無替代站點的情況下搬離,將對當地20萬餘戶居民的民生保障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影響。

重慶燃氣陷配氣站搬遷爭端,被訴“鳩佔鵲巢”11年

童家橋配氣站。

在配氣站搬遷困難的現實情況下,俊峰置業和重慶燃氣曾協商有兩套方案——重慶燃氣購買該土地,或繼續租賃方式。

俊峰置業提出,因童家橋配氣站影響了其房地產項目周邊8600平方米項目用地無法建設,如需租賃用地,則以40元/平方米每月,按50年計算,一次性付清8600平方米土地租賃費用2.06億元。

如購買,重慶燃氣除支付土地購置成本等費用外,還應補償配氣站對輻射地塊樓盤品質下降的經濟損失等。據當年測算,僅佔用地塊的損失補償就高達2.2億元,這還不包括燃氣站因硬性安全距離要求,致使相鄰8600平方米項目用地不能建設所造成的損失。

很顯然,配氣站搬或不搬,兩種方案對重慶燃氣都是壓力。俊峰置業說,重慶燃氣一度對這兩個方案均不置可否。

行政干預司法?

2017年9月24日,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以“民事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物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為由,駁回俊峰置業的訴訟請求。

俊峰置業不服判決,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4月8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6年8月,俊峰置業以“財產損害賠償”為由,再次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重慶燃氣三個月內搬遷配氣站,並賠償其土地租金損失及利息等6631萬餘元;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了重慶燃氣基本賬戶同額款項。

該案經歷數次開庭。重慶燃氣在庭審中表示,童家橋配氣站服務民生、關係公共利益,若現在拆除搬遷將損害公共利益,搬遷費應由重慶俊峰承擔;重慶燃氣對未搬離這個配氣站並臨時佔用俊峰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事並無過錯。

俊峰置業針鋒相對,稱童家橋搬遷新址早於2014年獲重慶市政府職能部門同意,但重慶燃氣並未積極組織搬遷工作。土地是俊峰置業合法取得,依法受法律保護,但重慶燃氣以公共利益為名,長期強佔經營配氣站,獲得經營收入及盈利,這種市場行為卻建立在俊峰置業權益遭受戕害基礎上的。配氣站雖屬公共設施,但具有可移動性,搬至新址可以繼續服務周邊居民,並不必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從調解的角度,曾提出調規、置換、購買、搬遷四套方案。重慶燃氣集團表示調規和置換方案因種種原因無法實施,而購買方案也因俊峰置業要價太高,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重慶燃氣緊急求助上級政府主管部門。2017年9月19日,重慶市國資委以渝國資函【2017】237號《關於商請依法審理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童家橋配氣站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函》,商請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童家橋配氣站確因客觀因素無法實現短期遷建,本著維護民生、尊重歷史的原則,依法審理本案,結合市場公平價格判定重慶燃氣應該承擔的該1250平方米佔用土地的租賃費用;若雙方均有一定的和解意向,也懇請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市場公允價格推動雙方合理解決糾紛事宜。

重慶市國資委轉述重慶燃氣的意見說,生效的法院判決已認定本案涉訴氣站有關公共利益,俊峰公司再次提出同一訴訟請求,屬於重複起訴行為,應依法駁回。

2017年11月1日,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函《關於燃氣集團與俊峰公司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處置建議》,稱案涉配氣站是重要能源基礎設施,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擬建新站建設完成並運行前,如要求搬離,將導致沙坪壩區眾多單位和數十萬居民不能得到燃氣供應,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俊峰要求對1萬餘平方米的土地進行賠償,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重慶能源投資集團提出建議:“本案涉案金額巨大,若支持對方的無理要求,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並造成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等不良影響。我公司將敦促燃氣集團按公允價值支付前期使用的租金費用。我們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

重慶燃氣陷配氣站搬遷爭端,被訴“鳩佔鵲巢”11年

重慶市國資委、重慶燃氣控股股東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曾向法院發函提出“處置建議”,被指涉嫌行政干預司。

2018年12月3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以重複起訴為由駁回俊峰置業的訴訟請求。

2019年1月22日,俊峰置業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俊峰置業代理律師在查閱一審案卷時,才發現重慶市國資委、重慶能源投資集團給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函件。這名律師說:“重慶國資委、重慶能投集團表面上是要求一審法院依法審理,實質是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司法,擾亂司法秩序,讓依法治國、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成為一紙空文。”

該案已多次開庭,尚未判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期間委託評估公司就配氣站土地每平米的租金進行了評估。2020年7月20日評估公司作出初稿,法院已經過兩次開庭質證,重慶燃氣均全面否認該評估初稿。目前評估公司還未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重慶官方對配氣站的搬遷爭端高度重視,沙坪壩區政府亦在積極介入協調。作為上市公司,重慶燃氣此前已多次公告與俊峰置業的訴訟進展,稱“公司將積極應對訴訟,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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