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一詞產生的太悲情,因它而冤殺了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趙構和宰相秦檜以莫須有罪名,毒殺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岳飛於臨安大理寺。從此,中國漢語詞典中有了“莫須有”一詞,這樁因一句“莫須有”而製造的千古奇冤大案是怎麼製造出來的?

“莫須有”一詞產生的太悲情,因它而冤殺了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岳飛畫像

千古奇冤

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朮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岳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岳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卻遭飛嚴肅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岳飛再次保全了韓世忠。岳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衊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山陽(楚州)”,要求免除岳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岳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閒職,岳飛自請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閒。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趙構)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万俟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岳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飛一舉定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閒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秦檜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至此,“莫須有”一詞成了民族英雄岳飛的“死令”。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趙構下達命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毒殺,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飛的死訊傳出,百姓們都為之哭泣;消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們為此酌酒慶賀,並說:“和議自此堅矣!”

“莫須有”一詞產生的太悲情,因它而冤殺了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岳飛與岳雲墓


“莫須有”一詞產生的太悲情,因它而冤殺了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岳飛廟堂




“莫須有”一詞產生的太悲情,因它而冤殺了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岳飛雕塑

身後平反

岳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其子。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趙昚即位,岳飛冤獄終於平反。隗順之子告以前情,乃將岳飛以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淳熙五年(1178年),為岳飛追贈諡號“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為鄂王,宋理宗時改諡忠武。並在全國各地建有“忠武廟”,對這位精忠報國的民族英雄進行紀念。

莫須有,本意是“也許有”的意思。自岳飛因此而被害後,中國漢語詞彙中就多了一個專用形容詞:莫須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

真是一個令人氣憤的冤案、一個令人悲憤的詞彙。

“莫須有”一詞產生的太悲情,因它而冤殺了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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