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嶺藥業:連花清瘟藥品新增新冠肺炎適應症申請獲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連花清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說明書中,增加新冠肺炎相關的“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內容。此外,連花清瘟顆粒的“藥理毒理”項修訂內容未獲批准。

  4月14日,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介紹了連花清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兩份藥品補充申請批件中的具體內容。

  連花清瘟膠囊《藥品補充申請批件》(批件號:2020B02813)的審批結論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以及疫情救治臨床實踐,批准連花清瘟膠囊處方藥說明書。處方藥說明書中“功能主治”項除原批准內容外,增加“在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的常規治療中,可用於輕型、普通型引起的發熱、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項除原批准內容外,增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輕型、普通型療程7-10天。”質量標準“功能主治”“用法與用量”項內容以及標籤內容與說明書相應內容保持一致。

  連花清瘟顆粒《藥品補充申請批件》(批件號:2020B02814)的審批結論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以及疫情救治臨床實踐,批准連花清瘟顆粒說明書中“功能主治”項增加“在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的常規治療中,可用於輕型、普通型引起的發熱、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項增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輕型、普通型療程 7-10 天。”質量標準“功能主治”“用法與用量”項內容以及標籤內容與說明書相應內容保持一致。說明書“藥理毒理”項修訂內容不予批准。

  兩份申請批件中均表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進一步積累臨床有效性、安全性數據。加強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如發現本品在臨床使用中存在非預期毒性反應,應視情況開展毒理學研究,為控制臨床使用風險提供參考依據。

  以嶺藥業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兩個批件為公司和北京以嶺現有產品連花清瘟膠囊和連花清瘟顆粒在原批准適應症的基礎上,增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輕型、普通型”新適應症的批覆。同時,連花清瘟膠囊此次新批處方藥說明書,批件中未否定原非處方藥的定位。

  截至4月14日中午休市,以嶺藥業股價報收29.42元,漲幅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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