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分也是可以創造出來的,就像汾陽這名司機,和交警蜀黍三次不期而遇,均被查出是酒後駕駛。這波操作最終讓他體驗了一把“二進宮”的滋味。
4月9日,汾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轄區東一環巡邏執勤時,查獲一起酒駕違法行為。經酒精呼氣測試,駕駛員王某的檢測結果為52mg/100ml。當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駕駛證時,王某卻支支吾吾地說自己目前沒有駕駛證...
民警在公安網查詢王某的相關信息時發現,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因酒後駕車被蜀黍查獲了...
第一次
2017年3月10日
在省道222線酒後駕駛被查獲
第二次
2019年6月19日
在西門崗酒後駕駛被查獲
第三次
2020年4月9日
在東一環駕駛證吊銷期間酒駕被查獲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但王某卻屢教不改、愈戰愈勇,駕駛證被吊銷,還敢第三次酒駕,這種把法律當兒戲的操作,著實讓人咋舌。對於王某這種漠視交通法規、挑戰法律權威的駕駛人,汾陽交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其罰款4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交警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不僅是忠告,也是鐵律!汾陽交警將持續加大對轄區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絕不讓這樣的違法者有可乘之機。希望廣大駕駛人遵章守法,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切不要讓生命的終點成為遠離酒駕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