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也是可以创造出来的,就像汾阳这名司机,和交警蜀黍三次不期而遇,均被查出是酒后驾驶。这波操作最终让他体验了一把“二进宫”的滋味。
4月9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东一环巡逻执勤时,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王某的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当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时,王某却支支吾吾地说自己目前没有驾驶证...
民警在公安网查询王某的相关信息时发现,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酒后驾车被蜀黍查获了...
第一次
2017年3月10日
在省道222线酒后驾驶被查获
第二次
2019年6月19日
在西门岗酒后驾驶被查获
第三次
2020年4月9日
在东一环驾驶证吊销期间酒驾被查获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王某却屡教不改、愈战愈勇,驾驶证被吊销,还敢第三次酒驾,这种把法律当儿戏的操作,着实让人咋舌。对于王某这种漠视交通法规、挑战法律权威的驾驶人,汾阳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忠告,也是铁律!汾阳交警将持续加大对辖区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绝不让这样的违法者有可乘之机。希望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切不要让生命的终点成为远离酒驾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