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個體戶社保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楚天都市報記者詹鈃 通訊員武嚴

“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針對復工復產的個體工商戶,4月20日,武漢市發文,進一步詳解了社保費用的減免和緩繳政策如何申請和實施。

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多長?

答: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的期限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計5個月。免徵期為社會保險費款所屬期。

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繳納社會保險費中哪些部分可以階段性免徵,哪些不可以?

答: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其社會保險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間,要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由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代扣代繳。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成立的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嗎?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成立的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均可按規定享受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免徵手續?

答: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統一減免免徵期內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稅務部門對其減免後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徵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無需辦理免徵手續。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辦理可以延期到什麼時候?

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業務的,應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辦理應注意些什麼?

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業務時,應注意延期辦理的期限,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應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延期辦理期間,三項社會保險待遇均不受影響。如未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的,延期辦理期間的相關待遇不予補發,相應待遇損失均由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承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緩繳多長時間的社會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時長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截止時間不能超過2020年12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哪些險種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間是否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是否受影響?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如何申請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先通過“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的“政務公開-通知公示公告”專區下載《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按要求據實填寫,承諾簽字並蓋章。然後向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上述資料並提出緩繳申請。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緩繳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緩繳前應注意,一是不能有申請緩繳開始時間之前的社會保險欠費。如有欠費的,需先補齊申請緩繳開始時間之前的社會保險欠費,如補齊欠費有困難的,社會保險欠費期限計算到緩繳期限內,原則上緩繳期限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二是需據實填寫《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承諾簽字並蓋章,後期社保經辦機構將按規定對申請緩繳的個體工商戶開展稽核,如發現與承諾不符的,個體工商戶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並將按規定納入失信單位名單。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減徵政策有哪些?

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為5個月,減徵起始月份為2020年2月。實施減徵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減徵?

答:(1)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全市參保單位登記信息,確定符合減徵範圍的參保單位,按規定減半徵收減徵期內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應收賬,並將減徵後的應收賬報稅務部門進行徵收。

(2)參保單位對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減徵範圍或減徵金額有異議的,可向轄區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提交以下資料申請減徵重新核定:①申請減徵重新核定的報告(需註明申請減徵重新核定的原因,並加蓋單位公章);②單位性質屬於減徵範圍的相關資料。

(3)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收到上述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減徵重新核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單位履行告知義務。

如何處理2020年2月、3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徵?

答:(1)2020年2月、3月未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徵處理。2020年2月、3月未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全市參保單位登記信息,確定符合減徵範圍的參保單位,按規定重新核定2020年2月、3月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應收賬,並將減徵後2020年2月、3月的應收賬重新報稅務部門進行徵收。

(2)2020年2月、3月已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徵處理。2020年2月、3月已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全市參保單位登記信息,確定符合減徵範圍的參保單位,並會同市稅務部門對多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批量退費處理。參保單位無需辦理退費申請。

①批量退費流程:一是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會同市稅務部門確定2020年2月、3月需退費單位的相關信息,具體信息項包括: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退費險種、退費金額、單位在稅務部門備案的銀行賬號、收款戶名、開戶行、聯行行號等收款信息,並“鎖定”待退款金額的待轉金部分。二是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將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費明細傳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三是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按規定向市財政部門請款後,將退費金額撥付至單位在稅務部門備案的銀行賬號中。(注:新城區的,由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將新城區相關單位退費明細分區轉各新城區登記部門,再由各新城區登記部門參照上述流程會同相關部門辦理退費)

②退費失敗處理 :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退款撥付手續後,如發生退付失敗的,按以下流程處理:一是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彙總退付失敗的明細數據,標註失敗原因後,反饋至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二是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會同市稅務部門對退付失敗明細數據進行核對,並重新生成二次退費明細信息,按上述批量退費流程重新傳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再由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二次退費。(注:新城區的,由各新城區登記部門將退付失敗的明細數據報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由市社保中心登記部門會同市稅務部門核查後,回傳各新城區登記部門,由各新城區登記部門參照上述流程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二次退費)

③參保單位退費到賬核查及異議處理:市醫保中心財務部門將退費金額撥付至單位在稅務部門備案的銀行賬號後,參保單位可通過單位在稅務部門備案的銀行賬號查詢退費到賬情況。參保單位如未收到退費款或對退費金額有異議時,可向轄區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提出核查申請,如屬於銀行賬戶信息錯誤原因導致,應將正確的銀行賬戶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備案,重新辦理退費手續;如對退費金額有異議,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核查並告知核查結果。

參保單位出現哪些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情形時,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1)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後,不足以繳納當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2)我市疫情解除後,難以正常生產經營,復工率達不到 50%以上的;(3)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其他情形。

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可以申請緩繳多長時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時長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截止時間不能超過2020年12月。

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是否會影響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暫緩劃入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暫緩辦理生育(護理假)津貼。可以享受職工醫保住院和治療門診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醫待遇。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後,可按規定報銷疫情防控期間的費用。在疫情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生育(護理假)津貼。

如何申請辦理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1)參保單位向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以下資料承諾後,申請辦理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①《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內附承諾書);②屬於上述緩繳情形(3)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上述資料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審核欄加蓋業務章。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單位履行告知義務。屬於上述緩繳情形(3)的,還需將相關資料報經市人社行政部門、市醫保行政部門批准,必要時還需報市政府同意後實施。

(3)緩繳申請批准後,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通知參保單位按規定簽訂《社會保險費緩繳還款協議書》。

(4)參保單位按規定簽訂《社會保險費緩繳還款協議書》後,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向醫療(生育)保險部門報送緩繳單位名單。醫療(生育)保險部門按規定保障參保單位緩繳期間的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5)社保經辦機構應於每月5日前,彙總本區上月批准緩繳單位名單,填報《XX區XX月社會保險費緩繳明細表》,通過電子郵件報市醫保中心備案。(注:新城區社保經辦機構原則上還應向本區醫療(生育)保險管理部門報備)

什麼是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如何辦理?

答:疫情期間參保單位可採取“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繳費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後補繳,即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延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原則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參保單位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期間,待遇是否受影響?

答: 對於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相應延期劃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延期辦理生育(護理假)津貼,可以享受職工醫保住院和治療門診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醫待遇。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後,可按規定報銷疫情防控期間的費用。在疫情結束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生育(護理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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