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法官明斷“家務事” 一案化解數糾紛

4月27日

楊某主動將協議約定的17萬元一次性支付給汪某,至此,雙方因離婚引起的離婚後財產、民間借貸、變更撫養權等系列糾紛全部達成調解協議並即時履行。

楊某和汪某於2009年結婚,2010年生育一女,2013年雙方協議離婚,約定無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離婚後第四天由汪某轉賬給開發商15萬元購買了商品房一套,該房產登記在楊某名下,後續按揭由楊某償還,2017年楊某將涉案房屋出售,汪某知情後遂向肥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售房款。

肥西法院︱法官明斷“家務事” 一案化解數糾紛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的意見分歧較大,互不相讓,情緒嚴重對立:楊某主張房屋系當時汪某口頭承諾歸她,且汪某尚欠其弟弟20000元,楊某在離婚後還幫汪某歸還信用卡費用近30000元,要起訴汪某;而汪某認為本來約定孩子由楊某撫養,但離婚後孩子一直和汪某生活,楊某未支付撫養費,他要起訴變更撫養關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時間,家庭成員間數起糾紛糾集交織。

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訴訟資源,承辦法官數次電話當事人,尋找雙方的利益平衡點,通過釋法析理、曉以利弊,從維繫親情、呵護孩子健康成長等多個角度、反覆溝通協調。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及楊某弟弟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借貸和信用卡問題楊某姐弟自願放棄,楊某自願一次性補償汪某售房款17萬元,婚生女變更為汪某撫養,這起圍繞離婚引發的家庭成員間多起矛盾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肥西法院︱法官明斷“家務事” 一案化解數糾紛

審核:徐寬寶丨責編:朱利琴丨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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