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记住是找这个部门

解答|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抚恤处

退役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记住是找这个部门

咨询:

您好,我是安徽芜湖市无为县一名退役伤残军人。于2019年4月在省武警医院做了治疗手术,其中涉及个人医疗费用4千多元报销问题向您反映情况如下:无为县民政局领导明确说,原来优抚股已撤销,退役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需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而无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却说,伤残军人医药报销业务划给了县医保中心,让我去找医保中心。无为县医保中心秦主任非常诚恳地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划过来,除了同情和遗憾他也没办法。

几个月来,我跑了好多次解决不了,无奈反映到您面前。提出两点请求,盼望能否过帮助解决:1.结束无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无为县医保中心之间“扯皮”,明确责任单位;2.落实国家伤残军人医保政策,在无为县得到贯彻执行。

答复(本期由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抚恤处解答):

您好,您反映的退役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第10条规定:“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医疗优惠、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影响生活的,应给予医疗补助”“具体的医疗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这项工作以前由民政部门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后,这项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

根据您反映的“个人医疗费用4千多元报销问题”,应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您具体情况,研究是否符合医疗补助相关规定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应当给予办理。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已经就您反映的问题与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无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联系,均表示医疗补助问题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解决。

请您按照上述处理意见,携带个人申请医疗补助相关材料,到无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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