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让物业公司负责和业主交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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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让物业与业主办交房不合法。物业公司不是房物的开发人,物业通过购买或者物业是开发商设立的强制服务高收费的规避法律的所谓企业。物业多是利用业主收房的时候骗取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后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应属于强制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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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的交房现场,基本都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负责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

这早已是行业惯例,但从理论上分析,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业主从物业公司手中领取钥匙,必须要先交纳包括物业费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否则就拿不到钥匙。

这无疑为物业公司的乱收费敞开了方便之门,也搅乱了开发商与物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业主购买房屋,是与开发商之间建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那么何为“交房”?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也就是说,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要将该套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这样才算是履行了卖出方的合同义务。

而开发商交房时未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者,却让物管公司办理交接手续,这就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但是从实践中看,多数业主都是出于无奈而接受这个所谓的“潜规则”,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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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购房买卖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与物业公司无关。在交房中的出现的问题,物业公司只能采取推诿的方式应付业主。现实中物业公司的人员参与交房的现象很普遍。到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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