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後媽”毆打昏迷,到底誰的錯?

4月23日中午,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建三江分局接到報警:一名家住建三江創業農場的四歲女童於某茜身體多處受傷,傷情較重,疑似被人毆打所致。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經調查取證,曲某某(30歲,無業,女童於某茜父親同居女友)、於某龍(28歲,個體戶,於某茜父親)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機關依法對兩人進行傳喚。


經審訊,曲某某供認其虐打女童,致使女童傷重入院並送進ICU。女童被毆打致顱內出血,嘴唇潰爛(部分嘴唇被剪),身上多處傷疤。隨後,女童的生父及後媽都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曲某某說,女童經常被打,是因為她好動、淘氣,有時大小便都不能自理,自己為發洩不滿才毆打女孩。4月23日早上,女孩再次將大便拉在身上,引起曲某某的強烈不滿,因此再次被毆打。


女童被“後媽”毆打昏迷,到底誰的錯?


或許是氣急攻心,或許是本性使然,曲某某對女童毫不留手,拽著女孩的衣領將女孩的頭部使勁往門框門板上撞,直至女孩全身發抖、翻白眼,才停止繼續毆打女孩。隨後給女孩父親打電話,然後兩人將女孩送往醫院。


一個四歲的孩子,怎麼可能不好動、不淘氣呢?感情不是自己生的孩子,所以就受不了了,就下手沒有了輕重。如果僅僅只是管教,不至於毆打女童到顱內出血,更不會剪女孩的嘴唇,不安好心是必然的。


這是一起典型的“重組家庭虐童案”。在不少重組家庭都有這樣的情況,或者是後媽虐待現任丈夫的孩子,或者是繼父虐待現任妻子的孩子。此次黑龍江虐童事件的核心罪責,直指心狠手辣的後媽?


從結果來看,這位“後媽”確實罪大惡極,雖然在法律意義上,曲某某還不是女孩的後媽(曲某某隻是和於某龍辦了酒席,沒有登記結婚),但從中國的傳統來說,辦酒了就算成親,是一家人。


女童被“後媽”毆打昏迷,到底誰的錯?


從某方面來說,重組家庭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在對待前任的孩子問題上,總是糾葛不清。或許人性就是如此,只親自己的孩子?因此,被繼父和後媽虐打的孩子並不是少數。


對於這樣的家庭來說,毆打非親生孩子的那個人,固然可惡至極,但是作為生父或生母的那個人,真的就沒有責任嗎?真實來說,他們才是最大的責任。作為聯繫兩個家庭的紐帶,他們既要承擔保護孩子的責任,也要維護好家庭。


畢竟對新組合的家庭,自家的孩子不是後來者親生的,被漠視是必然的,孩子也可能感到不適應,此時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就必須調節好孩子和後來者的關係,避免他們之間的矛盾機會,從而釀成悲劇。


重組家庭問題多,最根本的原因不在孩子,而在於兩個成年人,根本沒有考慮好接受可能面對兩個家庭的孩子,在自己孩子和配合孩子之間如何對待,忽略這個現實問題,就容易產生問題。


所有重組家庭中,出現孩子被虐待的情況,無一例外是大人沒有平衡好重組家庭的內部關係。對孩子或對新配偶有著嚴重的偏向,使得大人在發洩不滿情緒時傷害孩子。


女童被“後媽”毆打昏迷,到底誰的錯?


要杜絕此類悲劇的發生,就是要大人們有責任心,不管是對孩子的保護,還是對配偶的愛護,做到一個合理的平衡,能和配偶和諧友善的溝通,使得配偶在有氣的時候,不會拿孩子做出氣筒。


對於重組家庭中的孩子,他們是無辜的,他們並不是造成大人們婚姻不滿的原因。虐待毆打孩子的繼父或後媽,確實可惡至極。不得不承認,對年幼的孩子來說,父母離異確實是一場災難。


從現今角度來說,離婚並不可恥,但不能因為離婚了,就忽略共同的孩子,放棄對孩子的教養和保護,讓孩子在新的家庭中承受不必要的委屈和虐待。不管怎麼講,孩子都是無辜的,都應該要受到保護。


其實,不管是重組家庭,還是新家庭,都有類似的情況。只不過一個是對待孩子的問題,一個是婆媳問題,而連接中間的那個人才是最關鍵,溝通婆媳,溝通孩子與後媽。這樣的家庭出現問題,最大的責任往往是那個男的,要麼太軟弱,要麼太偏向其中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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