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駐村幹部......沿河警方零容忍!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駐村幹部......沿河警方零容忍!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駐村幹部......沿河警方零容忍!

為確保全縣脫貧攻堅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沿河警方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勢堅決打擊各類惡意阻礙脫貧攻堅工作開展進程的違法犯罪行為,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

01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駐村幹部......沿河警方零容忍!

4月13日13時許,沿河縣泉壩鎮水田村村民範某昌,以官舟鎮與泉壩鎮交界處一小地名叫“水池口”的地方從山體裡流水的水源點是他們村的水源為由。組織、召集本組40多名村民到“水池口”,阻止官舟鎮棗樹村正在該處修建的人畜飲水工程施工。當日,到現場的泉壩鎮水田村六組村民冉某權和範某生兩人將已經接好的水管用彎刀砍斷,導致棗樹村人畜飲水工程無法正常施工,嚴重影響了脫貧攻堅工作進程。

官舟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對該案進行調查取證,並及時將案件情況向局領導作了彙報。縣局黨委對該案十分重視,立即指派局治安大隊民警到官舟對案件的辦理進行指導。經查,範某昌等人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於2020年4月17日已經被沿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2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駐村幹部......沿河警方零容忍!

4月17日,黃土派出所依法查處1起毆打脫貧攻堅駐村幹部案,行政拘留1人。

經民警調查核實,4月12日14時許,湯家村駐村幹部冉某某到該村下小溪組動員群眾開展人居環境整治,動員群眾肖某高對剛拆除牛欄的空地進行硬化;肖某高認為公路已經通到自家院壩,自己沒有力氣去搬運水泥,要求駐村幹部冉某某將水泥拉到他家院壩才肯將空地進行硬化,駐村幹部冉某某對此無理要求不予接受,便於肖某高進行爭辯,肖某高之子肖某宣就認為駐村幹部在罵其父親,隨即從裡屋衝出來將駐村幹部冉某某前額踢了一腳。

脫貧攻堅正當時,駐村幹部舍小家為大家、苦幹實幹。群眾肖某高的無理要求,特別是之子肖某宣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沿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項之規定,依法給予肖某宣行政拘留5日。

審 核:王 惠

編 輯:吳白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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