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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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知識付費”的概念已經被一些媒體和商家們炒得非常之火。也越來越多的人相信並認可了這種概念,認為對知識進行付費是理所應當的事!阿怪對這件事有點兒不同的看法,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二。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先羅列一下“知付”的概念

大家對知識付費的認知各有說法,阿怪感覺最能引起大家共鳴的說法可能是這個:

知識付費目前主要指知識的接收者為所閱覽知識付出資金的現象。知識付費讓知識的獲得者間接為向知識的傳播者與篩選者給予報酬,而不是讓參與知識傳播鏈條的人通過流量或廣告等其它方式獲得收益。——引自《知識付費》,袁榮檢:機械工業出版社,2019

這個概念的定義主要表達了兩點:一是知識的獲得者作為買方向知識的傳播者或者篩選者(賣方)支付金錢;二是這種收益鏈條與流量變現、廣告收益等廣義的互聯網商業行為是兩碼事。

概念闡述到此為止,先放一邊,阿怪繼續分享。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知識的分類

既然要對知識付費,那麼就得對知識進行定價,要對知識定價,最起碼我們得先給知識分分類吧!(一堆蘋果,大的5塊,小的3塊;陝西產的8塊,進口的10塊。)

阿怪查詢了很多資料,發現現代心理學、社會認知學、哲學等等科學都有自己對知識的獨特分類方法,但是要把這些分類應用到知識的定價體系中,估計現在的“知付”平臺們會“頭很大”——各類知識的價值體系沒法與商業價值體系掛鉤!所以,阿怪辛苦的查閱工作算是“白費”了,這些分類方法對本文暫時無意義。

於是阿怪下載了一些目前比較火的“知付”APP,看看他們是如何對知識進行分類和定價的。歸納總結這些APP的收費標準,得出,他們主要以知識的呈現形式(視頻、電子書或語音等)、知識的物理數量(時長、篇幅等)、知識傳播者的個人品牌量級為知識付費的標準,至於知識本身的屬性,在這個定價體系中貌似只有一個維度,那就是:受眾關心的知識就可以獲得被定價的權利!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阿怪真覺得這個辦法很天才,即規避了“知識無價”的廣泛認知,同時又為知識明碼標價。

但一個疑問也在我腦海出現:一部科幻小說算不算知識呢,應該算吧,那它跟一篇量子場論的分析報告或者跟一場AI發展近況分享會相比,誰應該定價高些呢?

看來阿怪還是沒有逃出知識分類框架的束縛,沒有真正領會人家定價的精髓。於是關於知識分類的思考,阿怪只好就此打住,再看看其他問題。

也許有人會反駁阿怪說,各大APP都有對知識進行分類呀,你看,天文地理古今思想分得清清楚楚的呢!注意,阿怪是指的應用於價格評級中的分類,就像前面舉的例子一樣,把蘋果按大小、產地等因素分類,這種分類直接會影響價格的制定;而你所謂的這種分類只是把蘋果放在不同的籃筐裡而已,不是一個概念。

產品的享用

每當我們購買一個產品後,無論這個產品是實物還是精神產品(如聽一場陳奕迅的演唱會),我們都能或即時或延時地受益於這個產品(假冒偽劣產品除外!),於是我們會說這個產品“有用!”換言之,我們是因為這個產品有用、能用,我們才會願意花錢購買。

然而,在所謂的“知識付費時代”中,這種理所應當的商業邏輯卻被大大顛覆了!

不僅是阿怪身邊的朋友,在社交平臺中阿怪也發現了很多在“知付”平臺消費的朋友抱怨:錢花了,知識沒收到!

嘿!花了錢,沒買到自己想要的,還不能要求退款!你找誰說理去?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聊到這兒,估計有些利益既得者坐不住了,他們會把知識付費的概念再翻新一下,然後告訴消費者們,你們沒花冤枉錢:

知識付費的本質是說,知識擁有者將知識進行篩選和系統整理之後,通過平臺向受眾傳播,知識接收者支付的資金,實際上是對知識擁有者勞動和時間的報酬。同時,每個人的學習能力不同,雖然有人“花了錢,知識沒收到”,但是知識付費的同時你就已經獲取了知識擁有者通過勞動和時間積累而為你呈現出的成果(比如一段語言、一席文字、一部視頻),這個成果已經永遠屬於你了!(沒說的潛臺詞是:這個知識你能不能學會,那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真是有理有據!阿怪差一點就相信了!清醒之後,才發現,原來這只是又一場“掛羊頭賣狗肉”的把戲。(為什麼說“又”?商業中的虛假營銷手段大家已經司空見慣了吧!)

花錢當然買不來知識

我們每個人都十分清楚知識是學來的,不是買來的,這個道理自不需阿怪贅述。然而,為什麼還是有很多朋友會花錢到“知付”平臺去“買知識”呢,甚至其中不乏“高知人士”?

我們去看看那些“知付”平臺對所謂的“知識產品”的宣傳,試著找到解釋這個現象的原因。他們幾乎百分之百的(阿怪看到的實際情況就是百分之百,之所以加個“幾乎”,是因為阿怪還不敢確定有些沒看到的情況也是如此。)都是在宣傳待傳播的知識本身,而很少提及該知識的傳播者是通過何種勞動對知識進行提煉整理、花了多長時間對該知識產品進行塑造。更奇怪的是,有些消費者依然認同這種宣傳:我又不關心這個知識產品是如何成就的,就像不關心一個智能音箱是如何生產的一樣,我只關心這個產品本身好不好!

問題是,“知識產品”跟常規產品能相提並論嗎?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燒腦的邏輯時刻

一個知識產品的消費場景:

“知識商人們”把他們的“知識產品”定義為一種服務,OK,沒毛病,我們所有人都十分認可這種服務!然後他們自然要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宣傳,比如“阿怪看世界的這篇文章讓你秒懂相對論”(阿怪可不敢黑這些商業大亨,只好自黑了!),注意,重點是宣傳內容為知識本身。然後受眾看到這樣的宣傳,自然有不少喜歡科學的朋友希望自己能學習到相對論的相關知識,於是他們花費進行了購買。購買之後,有的朋友滿意而歸,有的朋友表示完全看不懂阿怪在胡說八道些什麼,想要退錢。商家再次用上面的說法向這些朋友做出解釋。整個過程,表面上看,還是沒有任何問題?

我們把這個過程中的關鍵詞抽象出來,進行一個邏輯推理:

知識產品=某種服務→服務與知識高度相關→知識被宣傳出去→受眾希望獲取知識→受眾因希望獲取知識而產生購買行為→受眾購買到了知識產品→受眾實際購買到的是某種服務。

大家從上面的邏輯過程中看出問題所在了嗎?

首先,如果我們把知識產品定義為某種服務的話,那麼我們就要對這種服務的質量進行評估以判斷這個產品質量的優劣。那麼這種服務所涵蓋的服務項目、技術指標、耗時成本等因素就需要被羅列出來,供消費者參考、比較。然而實際情況是,這些信息受眾看不到。

其次,這種服務由於與知識有高度的相關性,廣泛的對知識進行宣傳,很容易讓受眾把關注點移向知識本身,而忽略了對服務本身的評價。

再次,儘管受眾深知“知識是花錢買不到的”這個道理,但因為對知識的渴求,依然會做出購買的選擇,但重點是,所有購買者的出發點一定是獲取這項知識,而不是購買這項服務。

最後,一旦知識消費者們未嘗所願,商家們就會抬出“知識產品本質的服務屬性”進行“合情合理”的解釋。

所以,阿怪認為,所謂的“知識付費”,實際上是一場懸羊販狗的商業炒作!所謂的“高大上”,不過是一種概念偷換、感性消費的心理遊戲!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我們該向知識付費嗎

或者我換幾種具體的提問方式:

1、除開書本費、住宿費等,我們該向老師額外交一筆“知識付費”嗎?

2、我家樓下的小面非常好吃,原因就在於有獨特的調料配方,我想知道這個配方,該“付費”嗎?

3、阿怪準備把一些關於物理科學的學習心得分享出來,大家該付費嗎?如果把阿怪換成是楊振寧教授呢?

以上三個問題都是關於“知識付費”的,有的問題,大家可能會給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而有的問題,大家可能就會猶豫不決了。

先說阿怪的觀點:知識不應該被收費,因知識而衍生出的各項技能、技術、專利應該受到保護,應該收費。

當然,嚴格的說,上面提到的“技能、技術、專利”也是一種知識,為什麼這部分知識就需要付費了呢?

阿怪是根據我對知識的作用效果對上述問題進行區分的。我認為,知識於我們人類攏共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知識可以提升我們的認知、、擴大我們的視野、滿足我們對世界的好奇心、增強我們探索未知的能力,姑且把這類知識稱作基礎知識;一類知識被我們運用於各項社會活動中,可以增加我們的生產能力,增加我們的財富積累,不算嚴謹的將這類知識稱為衍生知識以作區分。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在有了這個概念之後,我們就能對本小節開篇的三個問題有比較統一的答案了。我們願意向老師額外支付一筆費用,是因為他的辛勤工作,不是在購買他的知識;我們不支付這筆費用也無可厚非,因為這也是他的工作,有工資拿的。更多人願意花錢去聽楊振寧教授的講座而不是阿怪的,那是因為楊教授本身的閱歷價值,我們並不是在購買楊教授的知識,而且也根本買不到。

為什麼不能向基礎知識收費

人類的知識就是通過無數次的相互交流、探討而慢慢積累起來的,一個沒有經過交流、探討、分享、批判而得出的私人觀點還不能稱之為知識,現在要對這些知識進行收費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嗎?更重要的是,我們獲取知識,花費的是我們的時間和心智,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為知識已經“付過費”了!更更重要的是,知識從來不是某些所謂的“精英階層”獨佔的資源,它本來就屬於全人類,如果真的“將知識付費進行到底”,那麼這個社會的階層現象將會重現,固化的社會結構將會讓有知識的人持續有更多知識、有財富的人持續有更多財富;而底層人民將何以自處?

我們該不該認同對知識付費?

知識需要分享

阿怪一直認為貧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可以接受赤貧、可以理解日益增大的貧富差距,但我們不能接受窮、不能忍受窮!知識可以讓我們不窮,對世界更為寬廣的深度認知可以讓我們不窮,對萬物的理性思考可以讓我們不窮!如果非要把知識也作為一種斂財手段,那麼貧窮就再也沒有什麼區別了!

也許你會問:如果有知識的人才不願意免費分享他的知識怎麼辦?

大家知道諾貝爾獎設立的目的嗎?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激勵廣大科學家向世人分享自己的理論。所以,讓有知識的人才分享知識是我們社會共同的責任,而不是某些商家用以牟利的藉口!

理性的進行“知識付費”

阿怪在前面表達了一些否定“知識付費”的觀點,對於任何一種行為或者現象,當然不能一杆子打死,阿怪寫本文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全盤否定各類“知付”平臺。在文章的最後,我還是不得不說,如果把“知識付費”改為“知識服務付費”的話,許多“知付”平臺還是做了大量造福我們廣大群眾的事的,比如將某類知識進行系統的篩選和整理,大大減少了我們檢索的時間;再如憑藉平臺資源為廣大受眾請到了許多行業精英為大家進行分享,大大降低了我們作為個人獲取這些信息的成本等等。

在理性評估自身學習能力和對某項知識的深度挖掘動力的基礎上,我們完全可以向這些平臺付費,也應該付費。阿怪簡單把我們的付費目的進行羅列:

1、為了增廣見聞;

2、為了評估某位大家的觀點與自己思考的差距;

3、為了習得某項專業技術;

4、為了拓展生活技能。

阿怪依然要強調的是,我們付費的是“衍生知識”(上述3、4條)或者是知識服務(上述1、2條),我們在篩選這些知識產品的時候要回歸到服務的本質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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