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事“負二代”向父母要鉅額財產還債,竟構成洗錢罪鋃鐺入獄

柯某甲系倪某(母親)與柯某乙(父親)兒子,2010年年底至2014年6月,柯某甲從父、母親運行的“經濟互助會”取得會款5,825,803元用於個人使用。在此期間,柯某甲因經營虧損等原因僅歸還1,118,000元,餘款無力歸還。

2014年7月至同年12月,柯某甲繼續從父、母親運行的“經濟互助會”取得會款958,500元,期間,柯某甲僅歸還會款145,000元。其餘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等。

不懂事“負二代”向父母要鉅額財產還債,竟構成洗錢罪鋃鐺入獄

2016年4月18日,洞頭區人民法院認定:柯某甲明知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仍以提供資金賬戶及通過投資等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構成洗錢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不懂事“負二代”向父母要鉅額財產還債,竟構成洗錢罪鋃鐺入獄

小編在此先跟大家普及一下“經濟互助會”是何組織?

“經濟互助會”:常見於江浙地區,民間融資的一種,俗稱標會或做會。互助會的起會人稱為會首(或稱會頭)利用互助會籌措資金,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會員(或稱會腳)入會賺取利息。該種標會背後危機重重,往往成為犯罪的工具,“拆東補西”的金錢遊戲一旦玩不下去,可能引發“倒會”事件,倒會的行為責任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

不懂事“負二代”向父母要鉅額財產還債,竟構成洗錢罪鋃鐺入獄

柯某甲的父母正是因組織“經濟互助會”觸犯刑罰,其母親倪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定罪處罰,其父親柯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定罪處罰。


柯某甲將從父母處獲得的互助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如何就構成洗錢罪了呢?

法院查實認定:柯某甲家庭收入一般,其在2013年底明確知曉父母從事“經濟互助會”,明知互助資金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所得,仍以提供資金賬戶及通過投資等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

不懂事“負二代”向父母要鉅額財產還債,竟構成洗錢罪鋃鐺入獄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錢財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換資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等。

娛樂明星偷漏稅、詐騙集團轉移犯罪款、貪官汙吏處置贓款、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都或會涉及“洗錢”問題。這些上游的犯罪行為是下游構成洗錢罪的前提。

“洗錢”到底離我們有多遠?

多數人可能覺得只有電影裡才見到,而且是屬於那些幹“大生意”人才有的高智商犯罪。比如《反貪風暴3》,通過拍賣古董、珠寶販賣、證券炒股、海外投資等眼花繚亂的操作,整整100億黑錢,在半個小時內洗乾淨。

事實上,“洗錢”離我們的生活很近。個人身份證的盜用、出租個人賬號、冒名開戶、下載不明App、轉賬提現、非法網絡貸款、商業合同的簽訂、商鋪和住房的購買......這些或許都會讓你掉入“洗錢”的陷阱!

警示:疫情期間,賦閒在家,網絡賭博開始盛行,隨之而來的是網絡“洗錢”如火如荼。

網絡賭場老闆用自己的銀行賬戶和微信、支付寶收賭客的錢,分分鐘警察會上門,因此就需要有人專門負責非法結算。

非法結算具體如何操作?

從民間收來一大堆收款賬戶,如銀行賬號、支付寶、微信等,掛在賭博網站或專門軟件裡,賭客充值時直接打錢進去,非法支付平臺收到錢以後,抽走一部分手續費,再把剩下的錢轉給賭博網站。

如此一來,賭客和賭博網站之間就有了“跳板”(吃瓜群眾的賬戶),完成洗白。

當然,實際情況可能複雜得多,比如涉及到資金的拆分、合併等偽裝,避開風控之類的。

別讓不懂法毀了你,對於形形色色的利益誘惑,要擺正心態,遠離洗錢騙局。

如遇到疑似洗錢的行為或違法機構,請及時舉報,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這在履行公民責任的同時最高可獲得10萬元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詳見《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最後提醒大家:

自己的賬戶、身份證、銀行卡和U盾千萬不要出租或出借;

辦理業務應選擇銀行、財務公司等正規的金融渠道,並且不要利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轉賬和提現,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不參與信用卡套現行為;

遠離非法網站、軟件,遠離網絡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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