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都有哪些形式呢?
創業可以有多種形式,成立公司是方式之一,創業還可以成立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等,其中:
(1)有限責任公司
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形式。
(2)合夥企業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除此之外還有股份有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等多種形式,創業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形式進行創業。
想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要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不少於2人,不多於50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想設立合夥企業的,要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想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要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第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