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一樁冤案,揭露社會的不公:為冤假錯案平反有多難?

在古代,要給一樁冤假錯案平反,需要多少難度?

從案件被定性的那一刻開始,要想為嫌疑人平反,需要重新推翻之前的罪證,蒐集案件可靠的證據,並要尋找更高級別的司法機構,獲得公眾媒體的呼應,才能為案件的進展帶來一絲曙光。但就算如此,錯過最佳取證時機、司法機構不支持、幕後調查困難等種種原因,依然阻礙著冤假錯案案件的平反之路。

所以,在百姓看來,能公正、公平、清白的父母官,不失為一個合適的父母官。而這也是我們在看到包拯、宋慈、狄仁傑等耳熟能詳的人物,在運用自己的智慧還百姓一個清白時,往往會熱淚盈眶。

清末的一樁冤案,揭露社會的不公:為冤假錯案平反有多難?

包拯


晚清年間,發生在同治、光緒年間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也許在今日看來本不過是一樁普通的命案,但在那個沒有DNA比對、血樣採集的封建社會,這樁看似不值一提的命案,卻牽出大清國朝政鬥爭、司法機構舞弊的不良現象,而參與案件、為案件平反的鬥士,則成為歷史乃至現今不甘的號角聲。

一 小案

案件起因:1873年十月初七,浙江省餘杭縣的葛品連偶感惡寒;初八,由於身體不適,他在家躺了一天;初九,病情惡化,當晚一命嗚呼。親屬痛哭一番,給屍體換上壽衣,打算擇日下葬,換衣時並未發現屍體有任何異常。初十晚上,死者家屬忽然發現屍體臉色鐵青,口鼻有血水滲出,懷疑葛品連是中毒而死。

關鍵證據:案件發生後,葛品連親屬認為其系被人下毒致死,於是向縣衙報案。縣衙劉錫彤接案後,派出仵作沈祥前往現場驗屍。(古代大多用銀針來化驗中毒,是因為在不發達的年代,製成的砒霜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物,銀針在插入砒霜後便會發生化學反應形成黑色硫化銀,從而將銀針變成黑色。)沈祥用銀針刺探死者喉嚨,發現銀針呈青黑色,故認為死者乃是被砒霜下毒致死,並將案宗呈給縣衙劉錫彤,開始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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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證嫌疑人:葛品連一死,身為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小白菜”便被抬到眾人眼前。小白菜乃是葛品連之妻,因其生的白皙貌美而被鄰里稱讚,其自幼喪父,八歲隨母改嫁到此地,十一歲便被許配給葛品連為妻,案發時小白菜不過年方十七,一生寄人籬下,命苦不必多言。

案發後,有人向劉錫彤舉報,葛品連之妻小白菜和當地舉人楊乃武舉止曖昧,懷疑倆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經過村民指證,縣衙劉錫彤得知葛品連一家曾租住楊乃武家中,小白菜曾以想識文斷字為由多次向楊乃武請教,兩人表面看似關係清白,但懷疑背後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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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在聽到此類閒言碎語之後,便以提高租金為由將葛品連一家攆走。事情似乎就到此為止了,但葛品連的突發暴斃,讓縣衙劉錫彤認為,此案必定乃姦夫淫婦事蹟敗露合夥謀殺葛品連所為,於是一號嫌疑人小白菜、二號嫌疑人楊乃武便被候補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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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過程:一號嫌疑人小白菜在被拉上大堂後,劉錫彤當即發問道

“犯婦葛畢氏,你可知罪?”

“民女不知”

“毒從何來?”

“民女不知”

重刑之下,必有真相。於是隨著一聲“大刑伺候”,小白菜開始被上一道又一道的酷刑。

首先是拶刑,乃是用拶套穿入十指,之後左右開拉拶套,頓時便有十指鑽心之痛。接著便是“燒紅鐵絲刺乳,錫龍滾水澆背”等酷刑。雖說此處有杜撰之說,但仍不排除劉錫彤為迅速結案而採用刑訊逼供的手段。在捱不過常人所受的痛苦之後,小白菜不得不屈打成招,供出“楊乃武於自己有染,並與本月初五從其手中購得砒霜,初九下毒謀殺親夫”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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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菜一認罪,就由不得楊乃武了。縱使楊乃武有舉人身份,但並不妨礙此案的進程。為此,劉錫彤呈報上級,懇求革去楊舉人身份,而這一訴求也順利得到高層的支持,楊乃武被順利割除功名。

於是乎,在同樣的大刑伺候下,楊乃武縱使男兒之身也不得不被屈打成招。在一審判決下,楊乃武夥同小白菜下毒謀殺葛品連一案正式結案,楊乃武斬立決,小白菜凌遲處死。

二 疑點

本案雖說已草草結案,但細細推敲之下,仍是漏洞重重。

疑點一:據楊乃武供詞,本月初五其人尚在餘杭城外,如何作案?

疑點二:砒霜中毒死後,屍體很快就會呈現毒髮狀態,可為何相隔一天之後葛品連屍體才發青?

疑點三:本案嫌疑人楊乃武於小白菜被立案不過因眾人口舌之說,可究竟有無切實證據證實兩人確實有染?

一審判決生效後,此案卷宗被呈上餘杭知府陳魯手中。陳知府細查後發現,此案關鍵證人藥店老闆缺少供詞。於是縣衙劉錫彤根據楊乃武供詞前去審問藥店老闆,發現藥店老闆並非楊乃武所述的錢寶生,而是一個名叫

錢坦的人。為避免節外生枝,劉錫彤威逼迷惑,讓錢坦“串供”。錢坦不敢違抗知縣,便說本身的確賣砒霜給楊乃武。

這樣一來,此案終究是大白於天下,供詞有力事實成據,楊乃武與小白菜,二人共謀迫害葛品連,不許辯駁,你們有權保持沉默,但你們所說的每句話都不會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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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仍對楊乃武一方極為不利。按照程序,此案被移交上一級浙江按察使蒯賀蓀。賀蓀對此案並未上心,只是安排手底下的人前去查看一下就草草結案。三審判決,仍舊維持原判。

按清制,死刑案件要經由,縣級、府級、臬司、巡撫或總督四級審查,再上報朝廷,由朝廷贊成後執行。三審之後,此案按照程序被移交至浙江巡撫楊昌浚處,但其接案後也沒有細心審查,只是找來劉錫彤扣問案情,並稱此案“無冤無濫”。

不出意外,在幾天過後經由朝廷審查後,楊乃武於小白菜恐怕是要落得個秋後問斬的田地了。

三 大案

讀書人沒有尖牙利齒當武器,於是書和筆就成了手中的利器。於是乎,在靜候朝廷結案的同時,獄中的楊乃武還是不屈不撓的開始寫下自己的控訴,並交給姐姐楊菊貞,請她赴京鳴冤。

但楊菊貞的訴求並沒有得到準允,此案被都察院接手後又扔到餘杭知府陳魯手中。陳魯態度還是一樣,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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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命的楊家人再次上京訴狀。這一次他們遇到一個大佬——紅頂商人胡雪巖。胡雪巖有個教師叫吳以同,與楊乃武是舊識,將楊家人的情形示知胡雪巖。胡雪巖得知後,解囊相助,並在其幫助下,此案被移交至浙江巡撫撫楊昌浚處。而忙於政務的撫楊昌浚並沒有插手打理,而是將此案移交至紹興知府和湖州知府處重新審理。這一次由於沒有用刑,楊乃武和小白菜趁機推翻了之前的所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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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複審之後,此案仍是維持原判,但這件案子已經激起了朝廷大部分人士的關注。在胡雪巖的幫助下,楊家人結識了同為刑部侍郎的夏同善,在細細推敲之下,夏同善發現此案疑點重重,而得知舉人楊乃武被酷刑審訊後,不禁大為憤慨:“此案如不究明實情,浙江將無一人唸書長進。”

有夏同善撐腰,楊家人又先後求見三十多位浙籍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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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輿論的壓迫下,此案已經開始發酵。刑科給事中王書瑞上書,懇求朝廷另派大員查辦此案,以防線方官員持續耽延,並確保楊乃武和小白菜的人身平安。隨後,慈禧太后下詔,欽命浙江學政胡瑞瀾

複審。

胡瑞瀾對這件案子仍是以重刑手段逼供,不得志的楊乃武難掩心中悲憤,當堂對其提出質疑:“酷刑之下,何求不得?某既受誣攀,原想見官之後,定能公評是非。再不想今日官官相護,只知用各樣不法之刑。”是的,官官相護之下,這件案子依舊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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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時候,所有人都忽略了案件的本質,葛品連的死因才是重中之重。但無人願意去推敲,無人願意去思考,小白菜勾結楊乃武謀殺親夫已成事實,不容翻案。且此案牽扯人數實在太多,若是貿然翻案,那上下百十號官員豈不坐實昏庸之名?四川總督丁寶楨就認為,此案若成翻:“若是這個鐵案要翻,未來沒人敢做官了。”

四 終審

然而,浙江士子的團結出乎所有人意料。本地士子三十餘人聯名上書痛陳:縣、府、臬司、巡撫和欽差七審七決,層層上報,悉數都是經由酷刑逼供、私刑逼供,他們官官相護、上下偏護,讓楊乃武承受不白之冤。他們強烈要求,將有關人證物證提京審訊。

在浙籍士人、大眾輿論的造勢下,戶科給事中邊寶泉再上奏,要求將此案提由刑部直接審理。同時夏同善動員人脈,請

翁同、張家驤等近臣,將該案內人情陳兩宮皇太后,並透露只有提京審訊,才可能有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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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樁小案竟被牽扯到帝國最高執政者慈禧身上。慈禧也準允了此案的複審。雖說楊白案至今已過兩年,許多證人、證詞都已物是人非,但關鍵的證據——葛品連的屍首還在。

光緒二年(1876年)九月十七日,刑部提請運送葛品連的屍棺到國都驗屍。

又過三月,這樁大案終於落下帷幕:通過驗屍發現,葛品連乃是病發身亡,而非毒發暴斃。葛品連當時身患熱疾,卻讓妻子用桂圓和東洋參煎藥送服,症狀更是加重,死後不到一天自然身體發青。而仵作刺喉用的銀針,在試毒前竟忘記用皂角水清洗,由此得出葛品連乃被人下毒致死的說法。作為最高司法機構的最終審案結果,也推翻了地方官員的複審結果。

光緒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的名義公佈平反諭旨:

本此案主犯楊乃武與葛畢氏俱無罪釋放。但葛畢氏因與楊乃武同桌共食、誦經讀詩,不安於位,致招物議,杖八十;楊乃武與葛畢氏雖無通姦,但同食教經,不知避嫌,杖一百,被革舉人身份不予恢復。”

而作為本案的一審到四審官員,乃至浙江學政、巡撫、知府等一百多名官員全部被一擼到底,或判處流刑,或除名查辦。

案件的主人公楊乃武和小白菜,雖保住一命,人生卻從此大不同。楊乃武功名盡毀,只能靠養蠶過活,小白菜識破塵凡,削髮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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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寶楨天真的認為,此案被翻天下沒人敢做官了。殊不知朝廷正有意經由此案來重新樹立司法權的威信,這群人不過是正好撞在槍口上罷了。

五 後記

一件小案,從疑點重重的一審、二審階段,到屈打成招的三審、四審階段,楊乃武和小白菜受了多少苦我們不得而知。但這個堪比電影橋段的曲折故事,居然發生在現實生活中,而本案的背後故事讓人感慨之餘又平添不少悲憤:

如果楊乃武只是一個普通的百姓,如果沒有楊家人同心協力的訴求,如果沒有浙江士子的同仇敵愾,如果沒有恰巧認識朝中大佬胡雪巖,如果沒有大眾輿論的導向,如果沒有同鄉官員的公正發聲下,如果沒有朝廷有意藉此案整頓司法機構,楊乃武縱有九條命都不夠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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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是電影,所以沒有那麼多如果,一旦有冤假錯案的發生,沒有一個枉死之人能重獲新生。《十二公民》的結果是陽光的,但各位可曾考慮過,證明一個人無罪,很難,需要邏輯嚴密的證據鏈,需要司法機構的流程,還需要社會的寬容和家屬付出常人難以企及的磨難;但要讓一個人有罪,那可太容易了,大家一起動嘴就是,“莫須有”都能定罪,何必需要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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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大毛認為,不論貧窮與富裕,不論善良或邪惡,不論弱小與強大,我們都在一視同仁的制度裡得到本該屬於我們的東西,這才是法律的真諦。屈打成招、刑訊逼供的律法從來不被正義所接受,而凡刑獄之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只有最為真實的證據下,才有用法律手段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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