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始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

4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总工会获悉,由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企业联合会/沈阳市企业家协会、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已下发至各区县(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这一“行动计划”将实施两年,力争2021年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规模(限额)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年度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保持在95%以上。具体措施为:因企施策,推动开展集体协商;抓住重点,推进行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推进协商提质增效;坚持制度,深入推进要约行动。

为确保“行动计划”达到预期效果,《通知》还制定了保障措施,即健全完善协商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行动计划”将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强化指导服务,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同时,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集体协商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发挥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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