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三年後,她帶著兒子向他索要撫養費

  一段見不得光的感情,一步錯,步步錯。

  消失3年後,37歲的張梅(化名)帶著2歲兒子再次出現在李海(化名)的視野中。此時的張梅面色暗黃、衣著樸素,爆炸式馬尾隨意紮在腦後,早已沒了3年前的時髦和活力。

  如果不是那次犯錯,原本擔任寧波市某集團企業設計總監的張梅也不至於淪落至此。

  2012年2月,張梅受僱於李海控制的寧波市某集團公司,成為該公司某項目的設計總監。那時,35歲的張梅仍單身,直爽的性格和靚麗時髦的打扮,雷厲風行的做事風格,讓她很快在新單位打開了局面,並贏得了不少男士的青睞。然而,張梅沒有選擇一個合適的人戀愛、結婚,而是與自己的老闆李海發生了不正當關係,並懷孕了。

  張梅發現自己懷孕後,找到李海商議,希望李海能離婚並與自己組成家庭。但張梅這一天真的想法很快被李海的無情擊碎。“孩子不可能是我的,你又不止我一個情人。”李海否認張梅肚中骨肉是自己的。在多次吵鬧後,兩人關係降至冰點,為了儘快擺脫這個“麻煩”,李海直接辭退了張梅。

  沒了經濟來源的張梅,只能回到外省老家,並於2013年3月誕下一名男嬰。此後的兩年間,張梅一直獨自撫養兒子,李海也漸漸將他們遺忘。直到2015年,張梅再次找到李海,要求他支付撫養費,李海這才想起曾經還有這麼一出荒唐事。

  結果如何?

  最近,記者從一家司法鑑定中心處瞭解到了事情始末。

  面對鑑定結果, 她否認孩子生父另有其人

  多次協商未果,張梅以兒子的名義,將李海起訴至寧波某區人民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26萬。

  法庭上,張梅一次性提交了10份材料證據,以證明自己與李海的關係。李海不否認與張梅發生過不正當關係,唯一的訴求是,進行親子鑑定,證明自己與孩子無血緣關係。

  2015年下半年,法院委託當地司法鑑定中心對李海與小男孩進行親子鑑定,鑑定意見為:不支持李海與小男孩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對於這份鑑定報告,張梅不認可,於是申請重新鑑定。鑑於張梅的訴求,法院再次啟動鑑定程序,並委託浙江另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重新鑑定。

  2016年4月,李海、張梅及其兒子三人走進司法鑑定中心。按照親子鑑定的流程,該司法鑑定中心對採樣過程進行了全程錄像,同時對鑑定雙方分別拿著身份信息牌的畫面進行了拍照、留存。令張梅失望的是,DNA鑑定結果再次排除了李海與小男孩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兩次親子鑑定,事實已基本確定,但張梅卻不肯罷休,要求再次鑑定。法院認為,兩個司法鑑定中心均是有相關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在沒有其它充分證據前提下,不能輕易否認鑑定意見的專業性與公正性,拒絕再次鑑定,並作出了判決。

  張梅不服,申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她堅定表示,孩子就是李海的,一定是採樣過程出了問題。思來想去,張梅說,李海還有一個雙胞胎弟弟,後一次司法鑑定採樣當天,是李海弟弟冒名頂替哥哥去的,所以才導致鑑定結果出了問題。

  法院認為,鑑定當天三人同去,而且還有法院工作人員陪同,如果李海為人所替,那麼張梅理應當場提出。但為了讓張梅心服口服,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委託浙江迪安司法鑑定中心對最後一次司法鑑定採樣現場拍攝錄像中的“李海”同李海及李海弟弟的樣本錄像進行人像同一性司法鑑定。

  相似度98%的雙胞胎,

  65處細節差異辨真偽

  根據人臉計算機自動識別系統檢測,李海與其雙胞胎弟弟人臉相似度高達98%,必須藉助專業人像司法鑑定才能區分兩人。在人像鑑定中,首先需要排除檢材錄像中的“李海”是否是李海弟弟,其次還需要證明檢材錄像中的“李海”是否是李海本人,才能支持司法鑑定中心李海與小男孩沒有血緣關係的鑑定結果。

  由於李海弟弟不配合鑑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只能調取李海弟弟近期出庭的錄像、照片,用此錄像作為鑑定樣本與最後一次司法鑑定採樣當天的錄像、照片進行對比、鑑定。

  和一般人臉識別不一樣,人像司法鑑定不是看兩人長得像不像,人像相似度有多高,而是根據圖像頭面部的特異性細節特徵來綜合判定兩人像是否具有同一性。

  為分析辨識檢材視頻、照片與樣本視頻、照片中人像的細節特徵,浙江迪安司法鑑定中心聲像資料室主任盧偉平對檢材視頻副本進行了超分辨率處理,對檢材照片、檢材視頻截圖和樣本視頻截圖進行了圖像無損放大、HDR高範圍曝光和降噪等軟件處理。專業化處理後,檢材與樣本中人像細節特徵清晰、穩定、可辨識。

  盧偉平發現,檢材當事人人像顯示的臉部輪廓、前髮際拔頂、眉形、眼形、鼻形、唇形等局部特徵雖然與弟弟的樣本人像高度相似,但在點狀深色痦痣、印記、鬍鬚、耳垂、皺紋、褶紋等65處細節特徵與弟弟的樣本人像相對應處的細節特徵不相符合。譬如,檢材中,當事人左法令紋短深未達嘴角,而樣本中左法令紋短深已達嘴角;檢材中,當事人左、右眉頭向上有2道豎條形皺紋,而樣本中當事人卻沒有;當事人左眼下部有1顆點狀深色痦痣,而樣本中當事人卻沒有……這些差異特徵的價值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外貌特點,而部分符合特徵系雙胞胎遺傳因素而產生的相貌高度相似性,可以合理解釋。

  根據這些信息,盧偉平判定最後一次司法鑑定採樣當天的“李海”並不是李海弟弟。根據同樣的鑑定方法,盧偉平確定檢材77處細節特徵,均與李海樣本人像相對應處的細節特徵相符合,認為檢材人像與“李海”樣本人像存在足夠數量的符合特徵,且符合特徵的價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點,判定檢材人像與“李海”是被鑑定人李海所留,支持了原有的親子鑑定意見。

  最終,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張梅的申訴,維持原判。至於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也許只有張梅自己知道吧。

  鑑定人說:

  在生活和社會活動中,有時會有發現兩個人長得特別像,特別是雙胞胎人像一般更會因遺傳因素會產生相貌高度相似性。比如,本案中雙胞胎兄弟的臉型、拔頂、五官形態等,在這種情況下僅靠粗略觀察或計算機軟件自動識別往往會產生誤判。在人像同一性司法鑑定中,鑑定人按照技術規範通過對檢材和樣本人像增強處理,重點在頭面部發現利用痦痣、法令紋、皺紋等特異性細節特徵進行認定,最後作出令人信服和法庭採信的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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