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請網紅銷售額僅3000元?直播帶貨“翻車”終於鬧上法庭

40萬請網紅銷售額僅3000元?直播帶貨“翻車”終於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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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得好,人紅是非多。直播也不例外。網絡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潮網購方式,受到很多人追捧甚至迷信。但隨之而來的各種翻車事件層出不窮。

這回,又有一個企業在電商直播上栽了個坑。不過這個特硬氣,還把直播機構告上了法庭。那麼,商家在找人直播帶貨時,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40萬請網紅銷售額僅3000元?直播帶貨“翻車”終於鬧上法庭

目標100萬,實賣3000元

為了擴大品牌知名度與銷售量,2019年雙十一,浙江一家高端美容口服抗糖丸的企業花了40萬,聯繫了直播機構求直播帶貨決定試水網絡直播帶貨。公司產品價格可不菲,單品400元一盒,套裝1700元。

雙方約定:森森公司(化名)出40萬推廣費,網絡直播機構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於2019年11月11日當天為森森公司進行產品直播推廣,直播當日應完成不低於100萬元產品銷售額。

沒想到,主播芭芭在雙11當天檔期有變。最後雙方口頭協商後,決定安排一位新主播為森森公司進行網上帶貨,而且連播四場。沒想到最終的銷售額只有3000元,也就是說主播賣出的量是慘淡的個位數。

原本寄希望開闢新紀元的雙11成了大型翻車現場。聯想到自己的40萬支出,還錯過了雙11銷售黃金期,森森公司將直播機構訴至法院,要求退還40萬元推廣服務費並賠償損失。

網紅帶貨商家得失幾何?

近兩年,直播帶貨迅速躥紅。商務部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預計全年將達到萬億規模。

如今不少公司都試水直播帶貨,並且會考慮請一些名人來為自己的產品宣傳,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明星帶貨效果不理想,但邀請其出場的費用卻不低,這無形是加大企業的銷售額壓力。

讓人感到奇怪的是,商家似乎樂此不疲,就算沒賣出多少,就算賣價低於成本,也願意“賠錢賺吆喝”,這是為什麼?首先,即便賣貨不多,但賣出了名氣,相當於一次免費廣告;其次,在今年經濟大環境下,直播帶貨或是一個突破口,要做長期生意,不好馬上鬧翻。這次森森公司是狀告直播機構,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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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是直播平臺、網紅(主播)、MCN機構、商家、消費者幾方利益的博弈,商家只是其一。網紅有網紅的底氣,因為可以給商家帶來銷量,所以他有選擇商家的權利。但在整個環節中,只有商家是出錢方,他也有自己的選擇權。

商家簽訂合同要慎重

直播是一種垂直經濟。主播的銷量跟她的粉絲群的大小和購物取向很有關係。直播帶貨不僅僅是有名人撐場面就可以隨隨便便達成高銷售額的事情,還需要一定的帶貨能力和技巧。商家在請主播帶貨時,要先清晰瞭解該主播的帶貨類型、粉絲類型和帶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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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簽訂合同更要慎重,對新行業的業態要有基本瞭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迷信網紅的粉絲數目和帶貨能力,以免遭受損失。

可以預見,經過幾年探索,商家和網紅最終會出現一份互有約束的公平合同。商家不敢賣假冒偽劣產品,網紅不敢隨口承諾銷售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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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楚瑤 汪雪亮

校對|吳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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