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请网红销售额仅3000元?直播带货“翻车”终于闹上法庭

40万请网红销售额仅3000元?直播带货“翻车”终于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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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得好,人红是非多。直播也不例外。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潮网购方式,受到很多人追捧甚至迷信。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翻车事件层出不穷。

这回,又有一个企业在电商直播上栽了个坑。不过这个特硬气,还把直播机构告上了法庭。那么,商家在找人直播带货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40万请网红销售额仅3000元?直播带货“翻车”终于闹上法庭

目标100万,实卖3000元

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与销售量,2019年双十一,浙江一家高端美容口服抗糖丸的企业花了40万,联系了直播机构求直播带货决定试水网络直播带货。公司产品价格可不菲,单品400元一盒,套装1700元。

双方约定:森森公司(化名)出40万推广费,网络直播机构指定旗下知名主播芭芭(化名)于2019年11月11日当天为森森公司进行产品直播推广,直播当日应完成不低于100万元产品销售额。

没想到,主播芭芭在双11当天档期有变。最后双方口头协商后,决定安排一位新主播为森森公司进行网上带货,而且连播四场。没想到最终的销售额只有3000元,也就是说主播卖出的量是惨淡的个位数。

原本寄希望开辟新纪元的双11成了大型翻车现场。联想到自己的40万支出,还错过了双11销售黄金期,森森公司将直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网红带货商家得失几何?

近两年,直播带货迅速蹿红。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预计全年将达到万亿规模。

如今不少公司都试水直播带货,并且会考虑请一些名人来为自己的产品宣传,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明星带货效果不理想,但邀请其出场的费用却不低,这无形是加大企业的销售额压力。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商家似乎乐此不疲,就算没卖出多少,就算卖价低于成本,也愿意“赔钱赚吆喝”,这是为什么?首先,即便卖货不多,但卖出了名气,相当于一次免费广告;其次,在今年经济大环境下,直播带货或是一个突破口,要做长期生意,不好马上闹翻。这次森森公司是状告直播机构,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40万请网红销售额仅3000元?直播带货“翻车”终于闹上法庭

直播带货是直播平台、网红(主播)、MCN机构、商家、消费者几方利益的博弈,商家只是其一。网红有网红的底气,因为可以给商家带来销量,所以他有选择商家的权利。但在整个环节中,只有商家是出钱方,他也有自己的选择权。

商家签订合同要慎重

直播是一种垂直经济。主播的销量跟她的粉丝群的大小和购物取向很有关系。直播带货不仅仅是有名人撑场面就可以随随便便达成高销售额的事情,还需要一定的带货能力和技巧。商家在请主播带货时,要先清晰了解该主播的带货类型、粉丝类型和带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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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签订合同更要慎重,对新行业的业态要有基本了解,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迷信网红的粉丝数目和带货能力,以免遭受损失。

可以预见,经过几年探索,商家和网红最终会出现一份互有约束的公平合同。商家不敢卖假冒伪劣产品,网红不敢随口承诺销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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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楚瑶 汪雪亮

校对|吴绮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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