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子湖區四舉措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4月10日下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阮某某與龍子湖區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行政徵收一案,龍子湖區副區長李青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是今年疫情恢復正常上班以來,我區第一例行政應訴案件。今年我區將從以下四個方面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到實處,作出成效。

一是更新觀念,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識。加大宣傳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典型案例,發揮典型引領示範作用,營造良好的氛圍,從而促進行政機關負責人思想觀念的轉變,塑造政府尊法守法,敢於擔當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強溝通,形成推進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合力。區司法局將加強與市中院、市司法局、區法院、區各單位的溝通力度,調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及時向市司法局報備出庭應訴情況,並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推動工作落實。

三是堅持學習,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力。 通過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範常務會議學法制度,開展專題講座、業務培訓等方式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系統學習《行政訴訟法》 和相關法律法規。區司法局將適時組織參加庭審觀摩、案例評析等活動,熟悉庭審程序,學習應訴技巧,提升出庭應訴能力,增強出庭應訴效果。

四是強化督導,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各級文件要求,全面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法治政府責任落實和依法行政兩項目標考核內容,定期對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開展督察。對未達到要求的單位,進行督導,分析查找原因,抓好工作落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