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射釘器改成槍型物,男子因非法持有槍支被公訴

“沒想到改裝射釘器的行為涉及違法犯罪,都怪我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現在悔恨不已。”面對訊問,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近日,瀏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某提起公訴。2019年3月,李某因工作需要,網購了一把射釘器,但因使用時覺得不方便,李某通過加裝鋼管、開缺口等方式,將射釘器改為槍型物,以增加射釘器的威力。

改裝後,李某將射釘器用於裝修,工作之餘則將其藏匿於床底。

日前,李某在得知公安機關要到其家中進行調查後,主動上交涉案槍型物,並如實供述改裝過程。

經鑑定,改裝後的射釘器具備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非軍用槍支結構,認定為槍支。

為此,檢察官提醒,射釘器本不是槍支,但是私自改裝射釘器,使之具有更強殺傷力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

據瞭解,我國法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制,不具備持槍資格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製造、買賣槍支。公民如果發現有人利用射釘器改制槍械、私藏槍支等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瀏陽日報 記者 李小雷 通訊員 譚玉芳 鄒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