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长崎的女性

人的一生,是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每个人是怎样来拓展自己的生活呢?长崎的外国人和日本人之间的混血儿以及妓女,马德拉斯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和个体商人,阿巴斯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商馆馆长,他们的人生又是什么样呢?近代以前,从外国航行来到日本的基本都是年轻男性,他们在抵达日本之后,大多数会与日本女性发生关系。其结果是到16世纪之后,在长崎和平户的欧洲男性和日本女性生下了很多孩子。在当局要严格区分"内"人和"外"人的时候,如何定义这些孩子成了一个问题。在怎样处理这些孩子的问题上,德川幕府的政策根据时代的发展有很大的变化。

一、流放的小春

在17世纪前半期,日本在逐渐推行"锁国"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欧洲男性和日本女性之间生下的孩子的问题。从成为基督教徒以及和基督教徒生活在一起这点来看,他们被视作危险分子。因此,1636年,葡萄牙人的混血儿以及收养混血儿的日本人共287人被流放至澳门。1639年,日荷、日英等混血儿及其母亲共32人被流放至雅加达(巴达维亚)。

日本长崎的女性

这一时期的德川幕府,小春就是1639年被流放到巴达维亚(雅加达)的32人之一。父亲是名叫尼可拉斯·马林的意大利人,原来在葡萄牙船上当船员。1621年前后,他和日本女性结婚后住在平户,之后又来到了长崎。这位日本女性19岁的时候,生了大女儿满,23岁的时候(1626)生下了二女儿小春。小春的父亲在1630年时还健在,但在1630年到1636年的某个时间在日本去世。在同母亲及姐姐一起被流放到巴达维亚的时候,小春才15岁。 到达巴达维亚之后,姐姐满和村上武左卫门在1642年结了婚。但是,满在生完第一个孩子后不到三年就去世了。她们的母亲一直活到1647年。 小春在1646年21岁的时候结了婚。她的丈夫是东印度公司的事务助理西蒙·西蒙森。他是荷兰商馆职员西蒙森的儿子,出生在平户。西蒙和小春生有三男四女,但多数夭折,比小春活得长的只有她的大女儿玛利亚。丈夫在公司里不断晋升并担任海关关长等职务之后,于1672年5月去世。此后,小春又活了二十五年,直到1697年去世。两人在巴达维亚的生活细节不得而知,但是从1665年夫妻两人就一起写遗书这件事情来看,应该是夫妻生活美满,并且拥有一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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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妮莉亚和巴达维亚生活

还有一位和小春同时期被从平户遣送到巴达维亚,但比小春更富有戏剧性的女性,她名叫科妮莉亚·范·尼恩罗德,出生于1629年,比小春年轻三岁。她的父亲是于1623年到1633年担任荷兰东印度公司平户商馆馆长的科奈利斯·范·尼恩罗德。在平户期间,他和两名日本女性保持关系,并分别生下两个女儿。科妮莉亚是小女儿,荷兰方面记载有她母亲的名字叫Surishia,母女的日文名字均不详。 父亲给两个情人和女儿留下众多财产并死于平户,但这些财产几乎都是违反公司规定进行走私贸易积累起来的,所以巴达维亚的东印度公司除了少部分以外,将其余全部扣押,并命令后任的平户商馆馆长把科奈利斯的两个女儿从其母亲处抢来并送至巴达维亚。当时,她的母亲已经和日本人判田五右卫门再婚了,没有一同去巴达维亚。对于这对母女来说,这一别竟成永别。 科妮莉亚和赫丝特抵达巴达维亚之后,应该是被送到当地孤儿院抚养长大的。1652年,科妮莉亚与同样在孤儿院长大的彼得·克罗尔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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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年,克罗尔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事务员助理来到巴达维亚。他工作热心且才华横溢,在和科妮莉亚结婚前的1651年即晋升为商务员助理。之后继续顺利晋升,到1663年,他已经成为巴达维亚总部的首席高级商务员。这是掌握公司保险柜钥匙、管理公司现金收支的重要职位。 在1653年到1670年之间,彼得和科妮莉亚生育了四男六女共十个孩子。由此算来,科妮莉亚在这十八年间不断地重复着怀孕和生育。但是,当中的六个孩子在1672年彼得去世之前就已不在人间,剩下的四个孩子中有三个死于1676年之前,最后一个孩子也先于科妮莉亚去世。正所谓白发人送黑发人,所有的孩子都走后,她该有多么痛苦。不管怎么说,在当时的巴达维亚,长寿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1672年2月彼得·克罗尔突然去世。奇妙的是,克罗尔和小春的丈夫西蒙是同年死亡的,克罗尔死于西蒙去世前三个月。克罗尔的去世虽然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情,但是他给科妮莉亚留下了足够的财产使她能够安享晚年。不过,在1676年与一名名叫约翰·彼特的男性再婚后,科妮莉亚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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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疯女人"科妮莉亚的斗争

彼特在阿姆斯特丹做律师,由于经营失败,改为赴巴达维亚法院做法官。1675年,他带着妻子和五个孩子坐上远赴东印度的船。在航海途中,彼特失去了妻子和一个孩子,他带着四个孩子历尽艰辛,终于抵达巴达维亚。但彼特随即意识到,只靠法官的工资是无法生活下去的。于是,他开始接近拥有众多财产的寡妇科妮莉亚,抵达巴达维亚不到半年,他的甜言蜜语就让科妮莉亚下决心要和他结婚。当然,彼特作为法院的法官,其较高的社会地位也让她倍感兴趣。 按照当时荷兰法律的规定,丈夫对妻子财产拥有全面的支配权。在没有丈夫认可或同意的情况下,妻子对自己的财产没有自由支配权,也不能签署任何合同。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丈夫能够不经妻子同意就任意处置她的财产。一直要到1956年,法律上才完全更改妻子对丈夫的从属性。当然,科妮莉亚也知道彼特对她的财产感兴趣。于是,她也采取了非常慎重的应对措施,在结婚前和彼特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如果科妮莉亚先去世,彼特可分得的财产金额、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如何支付等。协议中还写入了以下条款,即彼特和科妮莉亚结婚是因为爱情而不是为了金钱。科妮莉亚不会给彼特任何现金。在签署上述协议之后,科妮莉亚认为自己的财产安全得以确保,在这一前提下决定再次踏入婚姻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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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夫妻财产协议里,没有写明丈夫委托妻子进行财产管理。所以在结婚后不久,科妮莉亚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并把利润汇入自己账户时,这一问题浮出水面。彼特不认可这种行为,告诉她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运营,都要由他来进行规划。夫妇间马上开始争执,甚至严重到两人无法解决的地步。科妮莉亚被扯着头发推出豪华庄园、被彼特暴打等事情也不时发生。夫妻之间的大打出手,为巴达维亚上流社会提供了茶余饭后的极好谈资。 两人之间的争吵甚至把巴达维亚法院、教会、信徒代表委员会、东印度委员会,甚至荷兰本国的东印度公司十七人会、荷兰的省法院等多家组织、机构和个人都卷入进去,耗时达十年以上。在高等法院还在继续审理的1691年的夏天,科妮莉亚不幸去世。她和儿子留下的巨额遗产没有被判给彼特,而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由她剩下的两个孙子继承,对她来说这或许是最后的慰藉。日语里的"疯女人"一词是荷兰语里表示"束手无策、力不能及"的ontembaar的转音,但这个词语只有用在科妮莉亚身上才恰到好处, 在回顾小春和科妮莉亚的生平后我们发现,最令人感兴趣的是,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及荷兰本国,混血都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父母早亡,远离故土,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的两人,在巴达维亚与东印度公司职员结婚,过着富裕的生活。丈夫去世后,两人都凭着自己的意志开办各种事业,自己管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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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那个时代,较之男性,当时的女性显然处于劣势,但她们也有可以行使的权利,也并不因她们是混血儿而受到任何限制。在巴达维亚这一特殊地点的生活也是不断变好,这在当时也是比较难得的。


参考文献:

《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和亚洲之海》

《欧洲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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