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開除之後就是自由身嗎?有什麼影響?

世事多變幻


球員由於違反隊規,導致被俱樂部處理, 罰款,甚至被開除,就意味著他跟俱樂部的合同已經解除, 這名球員不再屬於俱樂部的一員,正式恢復了自由身, 可以自主去尋找下家,跟別的俱樂部商談加盟事宜,當然,由於他是自己犯了錯,觸犯了法律,被俱樂部開除,所以,會有很不好的後續影響,一個是足協肯定會對該球員作出處罰:停牌和罰款都是免不了的,問題在於停賽多久,這是最關鍵的,直接影響到他加盟其它俱樂部的成功與否,如果其它俱樂部都不敢跟他簽訂合同, 也許,他恐怕不得不就此退出心愛的綠茵場了,真要是那樣,是各位球迷們的損失。且行且珍惜。


段譽世子


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題主這個問題提的很好,非常的有針對性,也是很多球迷想要了解的。

按照法律和合同,球員被開除之後就是自由身了。

因為不論是球員還是別的崗位,都是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版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權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拿目前處於風口浪尖的于漢超來說,他公然在大街上篡改車牌號碼被舉報,廣州交警給予了他:扣12分,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此舉大快人心,球迷們當然都是拍手稱快,紛紛點贊。

可以看出,基於勞動法,于漢超違法了,這是前提,對於恆大隊來說,他屬於嚴重違反恆大隊的規章制度, 因為恆大的隊規已經寫進了勞動合同,恆大也因此將於漢超給開除了,成了恆大被開除球員第一人,這是無法改變的既成事實。

既然和原球隊解除了勞動合同,那就沒有任何的人事關係了,就是我們所說的自由身了。雖然說是自由身,但是對於漢超來講,影響巨大,可謂是影響巨大,得不償失,損人不利己,而且影響是終生的。首先就是面臨拘留,名聲受損。二是拘留後,不能系統訓練,體能和狀態無法保障。三是收入收到影響,本來在恆大隊接近千萬年薪,這下泡湯了。四是職業道路受損,于漢超本來實力不俗,能力突出,,是國家隊常客,但現在,他的下家不知道在哪裡,國內任何一傢俱樂部想簽下于漢超,都得考慮社會影響,畢竟球迷才是球隊的衣食父母。

很多球員尤其是實力派球員都想獲得自由身,好轉會到有意向的或者能奪冠的或者能開出高額薪水的俱樂部。但被開除後的自由身的球員,理論上可以和其他任何球隊簽約。但是,意向球隊還是會慎重考慮,畢竟被開除的球員因為觸犯了法律,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輿論正在密切關注後續動態,即便有意簽下,也要冒很大的風險,畢竟誰也不想要一個問題球員,影響全隊。

希望于漢超的愚蠢行為能給職業球員們敲響警鐘,希望他們自律守法,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左手投籃右腳射門


是自由身,但是沒有到轉會期也沒有辦法工作的,另一點,開除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事情特別重大造成了惡劣影響,肯定對球員的影響特別大,很可能導致找不到下家,直接退役的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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