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下核電站的環評

科普下核電站的環評

本期簡略介紹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開展的流程,為將要從事核電環評工作的讀者提供參考,也為非核電業界人士多增加一個瞭解核電的途徑,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核電廠對環境的影響包括放射性影響和非放射性影響兩方面。

放射性影響主要有:

1)堆運行產生的裂變氣體、氚、碳-14、碘以及各種微粒的洩出;

2)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液體廢物;

3)固體放射性廢物;

4)放射性職業照射;

5)排放物通過空氣和食物對公眾形成的照射。

非放射性影響主要有:

1)核電廠取排水及冷卻餘熱排放對水生生物產生的影響;

2)含油廢水等廢物對環境的影響;

3)高壓輸電線路產生的土地需求、對空中交通及動物產生的不利影響;

4)電廠建設對土地的利用;

5)噪聲、強光、振動、燥熱及潮溼等不良環境因素對電廠職工的有害影響。總體來說,核電廠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中,給公眾造成最大恐懼的是放射性汙染,即核汙染,其傳播途徑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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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公眾充分了解核電廠對環境的影響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以確保核電能夠被公眾廣泛接受,需要通過科學決策保證核電安全,藉助民主決策實現定紛止爭。

我國實行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即國家通過立法對核電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活動加以制度化、法律化。

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通過全面系統的分析核電廠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不同階段的設施特徵,充分了解其建造過程、工藝流程、系統設計,以及廢物的產生與排放,結合廠址周圍的主要環境特徵,對核電廠可能造成的各種環境影響因素進行分析與評價,以論證核電廠的工程設計能否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並提出設計改進及監測計劃等明確的技術要求。


核安全評審制度

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正式實施,核電廠的建設由廠址選擇、建造、調試裝料、運行和退役五個階段調整為廠址選擇、建造、運行和退役四個階段。

國家頒發相應的安全許可證,規定相應的許可活動及其必須遵守的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安全許可證的必需支持性文件。

各階段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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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環評依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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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內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和方法的不斷更新,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日臻完善,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逐步明確,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

經過20多年的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實踐,對於核電廠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內容的要求逐步明確;

為適應積極發展核電的戰略需求,在原有核電廠址增加裝機容量呈現出“一址多堆”的發展態勢,對於廠址的規劃評價、“一次規劃、分期建設”模式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提出了更高的管理和技術要求;

此外,隨著核電選址工作從沿海逐步走向內陸,將面臨更多新的環境保護問題和更苛刻的環境保護要求。上述各方面的變化,使得現行導則從評價範圍、評價深度和評價技術方法等均難以適應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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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報告內容格式

修改導則與現行導則相比,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每個章節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具體對比詳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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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應滿足國家環保部頒佈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HJ808-2016)的相應要求。

隨著2019年1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正式施行,公眾參與單獨成冊,完整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不包含第九章公眾參與的內容。


報告編制與工作流程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根據實地調查和實驗的手段,獲得核電廠廠址所在區域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環境特徵資料,並根據核電廠設計資料、氣載和液態流出物的設計排放量、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設計產生量,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資料,評估核電廠潛在的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文字簡潔、準確,數據可靠,資料翔實,重點突出,儘量採用圖表來表達所要說明的問題;列出參考文獻目錄。報告書的文字、圖表印刷應清楚、工整。

對於與評價有關的支持性研究成果和重要的文獻資料,應以摘要或全抄形式,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附件收入報告書中。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階段。具體流程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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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需開展專題研究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涉及到人口、土地、工業、交通、軍事設施、氣象、生態、水文、輻射環境、非放射性環境、水資源等多個方面,一般需開展多項專題研究,且專題研究有時限性要求。通常需開展的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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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

2019年1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正式施行,用於規範指導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活動中的公眾參與工作。

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公開環境信息:三次信息公告;

(2)徵求公眾意見:可以採取調查公眾意見(問卷調查)、諮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3)開展公眾宣傳,收集公眾意見反饋。

在完成公眾參與活動後,應編制公眾參與說明報告,隨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併報送國家核安全局審評。


文件編寫申報審批

建設單位在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並提交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立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技術審評單位進行技術審評,建設單位組織對審評提出問題進行回答,技術審評單位根據問題回答和資料修改情況召開技術對話,必要時提出下一輪問題。

審評結束後技術評審單位出具評價報告,並提交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核安全與環境專家委員會對評價報告進行審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評情況、審議意見、地方和行業意見作出審批決定,審批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抄送國家有關部門。

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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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核電那些事

文章整理:北京優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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