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福利規定如何?現在清楚了

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產假工資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那麼產假期間工資福利規定是怎樣的?公司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產假工資是公司出還是社保局?針對這幾個問題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產假期間工資福利規定是怎樣的

除了享有帶薪產假的權利,中國的女性懷孕、生產後還享有一系列權利,這包括:

有不被降低工資和不被辭退的權利。《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同時,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寶寶週歲內有享受哺乳時間的權利。《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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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1、產前假(孕期)。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三、產假工資是公司出還是社保局

1、根據我國計劃生育辦法和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懷孕女職員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期間,產假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國產假工資公司一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給員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證生育女職員產假期間基本生活。但請注意一點,那就是在已實行生育津貼發放制度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性質,社保機構將生育津貼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

2、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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