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4違法生育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女職工三期時合同的規定

第42條規定第4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無過失性解除)及第41條(經濟性裁員);

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第42條規定情形應當順延相應情況消失終止。

事實依據

牛蛙於2004年6月進入大江大海處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雙方另簽訂過一份年度工資考核確認書…,牛蛙實際工作地點在廣東省深圳市,大江大海公司為其在當地參加了社會保險。

2011年9月,牛蛙因生產開始休息,並於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以生育為由向大江大海公司書面請產假。大江大海公司也支付此期間產假工資,並向支付了2011年年終獎金…及2011年13月工資…。

… …

2013年7月,大江大海公司向牛蛙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牛蛙欺瞞公司偽造假證,惡意騙取公司的產假工資、獎金和假期,屬於嚴重違紀為由,通知於月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產假工資及獎金等等。

… …

廣東省深圳市:勞動仲裁

2013年9月,牛蛙作為申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大江大海公司:1…支付差額工資;2、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大江大海公司在仲裁期間提出反申請,要求牛蛙:1、返還產假工資…;2、返還隱瞞公司提前休假的工資…。

2013年12月,廣東省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牛蛙提出仲裁作出裁決,一、大江大海公司支付差額工資…;二、駁回其他仲裁請求。

對大江大海公司提出的反申請裁決:一、牛蛙返還反產假工資…;五、駁回反申請人其他反請求。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

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先後訴至法院。

大江大海公司訴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已作裁決,牛蛙對仲裁裁決的工資、獎金及借款有異議,對其餘結果無異議… …。大江大海公司接到舉報,牛蛙2011年請產假時提供的結婚證和準生證為偽造,公司領導及人事多次電話、郵件、EMS和牛蛙溝通,督促其解釋說明並提供證明材料,但牛蛙態度惡劣,且消極怠…。另,2012年1月,牛蛙曠工並偽造證件,已經嚴重違紀…。

牛蛙辨稱:自己於2004年6月1日入職…。於2011年1月懷孕,於9月生育,故2011年9月至12月休產假, 12月下旬重新上班。2013年7月,大江大海公司突然提出自己休產假的相關生育證件是假證,並以此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請求判令大江大海公司支付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審理中,大江大海公司提供牛蛙的請假單及結婚證、準生證複印件,並已向相關部門核實,但無此結婚證、準生證。牛蛙認可請假單的真實性,…但結婚證、準生證未來得及提供,故不予認可;目前仍無法提供結婚證、準生證。上述事實,…由勞動合同,工資表,費用報銷單,仲裁裁決書等證據證實。

一審法院認為: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本市相關的貫徹實施意見規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根據上述規定,享受生育期間的工資待遇的前提是需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庭審中大江大海公司提供了牛蛙的請假單及結婚證、準生證複印件,主張系牛蛙請產假時郵寄,牛蛙雖對結婚證、準生證複印件不予認可,…但庭審中牛蛙亦表示其目前仍然無法提供相關的結婚證、準生證。…對於大江大海公司提出的要求返還產假工資的請求,予以支持。

… …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大江大海公司於2013年7月以牛蛙欺瞞公司偽造假證,惡意騙取公司的產假工資、獎金和假期,屬於嚴重違紀為由,與牛蛙解除勞動合同。…鑑於牛蛙從生育至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時已將近2年,故其稱因來不及而一直未向原告提供結婚證及準生證複印件顯然不符合常理;大江大海公司提供的結婚證、準生證複印件上記載有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如認為上述複印件非其提供,可提供其持有的相關證件予以反駁,但庭審中牛蛙又以目前仍無法提供相關證件為由拒絕提供,故對牛蛙的抗辯理由不予採納。…要求大江大海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缺乏依據,對此不予支持。

… …

一審法院判決:…三、牛蛙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大江大海公司已支付產假工資…;七、駁回大江大海公司及牛蛙的其餘訴訟請求。

…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雙方均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分別提起上訴。

大江大海公司請求:維持原判第三項…,撤銷原判第七項…。牛蛙請求:…撤銷原判第三、七項…。改判:…3大江大海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不返產假工資…。

… …

經審理查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無誤,雙方均無異議,予以確認。

二審中大江大海公司補充事實稱:2013年7月,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和EMS,告知牛蛙須向其公司“提供合規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結婚證和準生證的真實性”,否則其公司將“對其進行處理”。大江大海公司主張上述事實可由相關EMS寄出單據及電子郵件(打印件)為證。牛蛙對上述補充事實不予認可,但…真實性不持異議。

二審中,經法院釋明及要求,牛蛙表示其無法提供結婚證與準生證。牛蛙一審所提供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父親之姓名、證件號碼等信息,與大江大海公司一審所出示的結婚證與準生證中男方之姓名、證件號碼等信息一致。

… …

二審法院認為:牛蛙雖否認大江大海公司所出示的結婚證、準生證系由其提交該公司…,但其表示無法提供相關證件,用以證明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應由牛蛙負擔。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等相關規定,違反計劃生育相關規定而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徵收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和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故牛蛙應當返還其已領取的產假期間相關待遇。

另,牛蛙主張大江大海公司以其偽造假證騙取產假及待遇而實施的勞動合同解除行為系違法…。…綜觀在案證據及雙方陳述,法院認定大江大海公司所出示的結婚證與準生證系申請產假時所提交之主張更具較高的概然性;另結合本院所認同的一審就此項爭議的判決理由,本院對牛蛙就大江大海公司違法解除雙方之間勞動合同之主張不予採納。由此…無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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