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豈能隨便撤?

近日去一勞動局辦理一個當事人的撤回工傷認定申請,我的當事人拿到了賠償,勞動局也減少了一單案件,少做事,本以為撤回申請應該是件雙贏的事,應該非常容易。結果,大大超出了我的想象!工作人員:工傷認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怎麼能隨隨便便撤回呢?你為什麼要撤?有沒有什麼理由?什麼?合公司和解了?有證據嗎?

申請的時候你刁難刁難我,我還可以“理解”,可是,勞資今天心情好,難道還不可以撤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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