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了規範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 範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範。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 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 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

2.6 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誌或安全標誌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註冊登記的電梯。

2.7 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 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衝頂、蹲底等情況。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範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 範圍

1.2.1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繫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 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保工作人員。

2.職責

2.1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 熟悉並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 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 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 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2.1.5 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 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 組織、督促、聯繫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 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 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 電梯司機

2.2.1 熟悉並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 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複審。

2.2.3 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 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 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 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 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 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 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 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 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 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 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 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 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 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 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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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 範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範、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 基本要求

2.1.1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1.3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誌的電梯。

2.2 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 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 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 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後方可使用。

2.2.4 層門關閉後,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 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 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 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並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 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 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准並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後才可裝運。

2.3.4 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 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 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 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 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 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 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 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 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並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 層、轎門關閉後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 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 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 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 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 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衝擊時。

2.4.7 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 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 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 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 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 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 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並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衝頂或衝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乾粉、1211 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 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後,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 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 電梯使用完畢後的操作。

2.6.1 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 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 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 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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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1.2 範圍

1.2.1 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1.2.3 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3 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 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欄。

2.5 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 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 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並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 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採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 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迴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 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採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後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並保持相互呼應。

3.6 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運行。

3.7 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 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 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2) 工作完畢後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 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

3.9 緊急救助措施

3.9.1 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後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 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後營救被困人員。

3.9.3 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3.9.3.1 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後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3.9.3.2 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3.10 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後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規範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1.2 範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週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2.1 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 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並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 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並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4 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六、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規範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 範圍

1.2.1 適用於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於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 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 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 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 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 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 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 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 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週期進行。

2.7 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實施。

2.8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七、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 範圍

1.2.1 適合於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1.2.2 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 電梯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 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 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八、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瞭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 範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使用單位負責組織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作業人員參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 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 使用單位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3.5 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 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九、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並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

1.2 範圍

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業主指定的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嚴格管理。

2.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2.1 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2.2 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2.3 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2.4 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2.5 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2.6 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當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打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2.7 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2.8 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十、電梯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保障電梯安全可靠的運行,加強對機房的管理。

1.2 範圍

適用於所管理轄區內的電梯機房的安全管理。

2.職責

2.1 工程部電梯工負責電梯機房的安全管理。

2.2 水電主管負責對電梯機房的安全檢查。

3.制度要點

3.1 機房除電梯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需要進

入,須經工程部經理同意,並在電梯工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外來人員進出機房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

3.2 機房內照明應保持完好,線路整齊,無臨時接線。

3.3 機房內應保持環境清潔,乾燥,並防止雨水滲入。通風良好,門窗完好。

3.4 機房內必須至少備有二個滅火器,並放置在易取處。

3.5 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險物品,嚴禁堆放雜物。

3.6 機房鑰匙由專人保管,機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電梯工不得私配鑰匙。電梯檢修用的廳門鑰匙,應實行專人保管,不得外借,如需使用須經部門經理批准。(注:使用此鑰匙的人員應具備電梯維修資格證書,同時應實行安全監護制度)

3.7 嚴禁在機房內吸菸、吃零食。

3.8 每日內對機房內的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

3.9 每週打掃一次機房的衛生,做到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鏽蝕、無油漬、無汙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相關支持文件

5.記錄

十一、乘梯須知

1.嚴禁用硬物按動或拍打按鈕。

2.嚴禁超載運行。

3.嚴禁載運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

4.嚴禁在電梯內吸菸、吐痰、亂扔雜物、亂塗亂畫。

5.嚴禁在電梯內嬉戲、跳躍。

6.兒童、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乘坐電梯時必須有人陪同。

7.如果在乘坐電梯時突發故障,切勿慌亂,請正確使用轎廂內緊急報警按鈕,通知值班室值班人員進行處理。

十二、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加強對電梯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 範圍

本單位目前有_____臺電梯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電梯困人故障;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於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1 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求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如下:

(1)指揮長:

(2)副指揮長:

(3)成員:

2.2 設立現場救援組,由______等組人員組成。組長由______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複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3.1 指揮部指責

3.1.1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1.2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1.3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1.4 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3.1.5 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3.1.6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1.7 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2 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3.2.1 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3.2.2 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3 副指揮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3.4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應急聯絡機構

公司值班室電話: 聯繫電話:

質量技術監督局: 聯繫電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聯繫電話: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 聯繫電話:

5.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5.1 培訓

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困人解救、井道內作業、轎頂作業、底坑作業、廳層作業、機房作業、更換和割短鋼絲繩、扶梯桁架作業、施工用電常識、墜落保護、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事故報警、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5.2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按照本預案要求,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6.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6.1 公司的安保部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 ,電話: ,安保部接到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6.2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7.應急處理

7.1 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立即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

(4)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7.2 應急處理措施。

7.2.1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

7.2.2 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7.2.3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7.2.4 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7.3 緊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電梯困人的解救:接報後,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展開救援。首先要了解轎箱內情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其次準確判斷電梯所在樓層(位置),根據具體制訂並實施救援方案。有關救援程序如下:

(1)停電或轎門故障:轎箱停在平層位置時,.救援人員用三角鑰匙開啟廳門及轎箱門解救被困人員。轎箱停在樓層之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斷開電梯主電源開關(主電源開關設在機房內)一一使用專用工具鬆開曳引機制動閘——扳動曳引機(必須雙人操作),向上或向下移動轎箱至平層位置一一以三角鑰匙開啟轎箱門,解救被困人員。

(2)安全鉗動作:轎箱停在平層位置時,救援人員用三角鑰匙開啟廳門及轎箱門,解救被困人員。安全鉗動作,轎箱停在樓層之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開啟轎箱上方廳門一一進入箱頂,先按下“急停按鈕”——開啟箱項安全窗,放入“七橫竹梯”——幫助和指揮被困人員由轎箱頂部的安全窗有秩序撤離。

(3)電梯墜落事故救援:接報後,救援人員應首先關閉該電梯主供電電源——使用三角匙開啟首層廳門及轎門,確認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情況——立即通知電梯維修專業單位到場搶險;

8.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單位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本單位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單位的的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9.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9.1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9.2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己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9.3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10.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翫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其它事項

11.1 本救援預案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11.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便於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瞭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情況。

1.2 範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 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佈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註冊的登記表。

3.2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料。

3.3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 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後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並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 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 電梯相關資料的銷燬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的允許才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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