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姐妹反目成仇,法院幹警深夜忙“搬家”

古語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常人的眼中,姐妹情猶如溫暖的陽光,令人明媚。提到姐妹,總會和“血濃於水”、“情深意重”這樣的詞語聯想到一起。但有這樣一對姐妹卻恰恰相反,一見面似有深仇大恨,最終還鬧上了法庭。

10月16日深夜,石門縣楚江鎮中渡社區,石門法院執行局幹警將被執行人王某曼的物品從其親姐王某鋒家中搬離,將房屋騰空。究竟是什麼讓這對姐妹反目成仇,連夜“搬家”?

王某峰與王某曼本是同胞姐妹,其母早亡,2017年7月,父親王某瑞也因病去世,留下遺產樓房一棟,存款及現金若干。王某瑞生前立有代書遺囑,其名下樓房由長女王某峰繼承,王某峰給付次女王某曼8萬元作為回贈。

在得知父親的遺囑內容後,王某曼認為此代書遺囑無效,遂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瑞所立代書遺囑有效,樓房由姐姐王某鋒繼承,王某峰付給妹妹王某曼8萬元。

判決下達後,王某曼一直拒絕將其佔有的樓房房屋進行騰退,無奈之下,王某峰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6日晚,執行局組織幹警,連夜將王某曼的個人物品搬離樓房,強制“搬家”。經過3個小時的清點、打包,涉案房屋被騰空,當場交付給王某峰。

金錢有價情無價,幾十年的姐妹情就因一紙遺囑斷送了。遺囑中寫到:“同胞手足、血脈相連,姐姐要關心妹妹,妹妹也要體諒姐姐”。這是老父親生前對兩姐妹的美好期盼……其實,人與人之間只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真誠相待,任何問題都能迎刃而解,更何況是血濃於水的親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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