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草案:加強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管理

生物安全法草案:加強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管理

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審稿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國家加強對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保障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

保障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是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方面。為進一步加強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管理,草案明確,開展我國人類資源調查,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開展生物資源調查,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草案規定,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不得危害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事先報告並提交信息備份;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當通過安全審查。

草案明確,國家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範和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制定外來入侵物種相關名錄,加強對名錄所載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環境修復等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新華社 張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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