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任城出臺《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和規範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濟寧市任城區政府辦公室出臺《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要求,審計部門對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有關政策措施執行和規劃實施、工程結算、財務核算、投資績效等十一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

《辦法》規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當在法定職權範圍內開展審計監督工作,不得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與審批、徵地拆遷、工程招標、物資採購、質量評價、工程結算、竣工驗收等管理活動,杜絕代替建設單位承擔結算審核等“以審代結(算)”和“以審代補(償)”的做法。

《辦法》明確,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全面審計;對1000萬元以下的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實行隨機抽查審計;對區委區政府安排的重大項目進行跟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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