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的裁员、降薪危机,我们该如何应对?不做傻傻的“老好人”

从最近数据来看,国内疫情逐步得到全面控制,全国大中小企业也陆续开始复工复产,但开工复产不代表没有受其影响,因此很多企业会在开工前和开工后采取多种措施来达到控制人力成本目的,降低员工薪资、裁员以及不按时发放工资,想必这些大家早已屡见不鲜。现在开启全面复工复产,很多朋友认为既然疫情已经接近尾声了,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就不会出现了吧?实则我们留意近期热门新闻报道的话,其实这样的事情仍在不时发生。最近在网上饱受关注的,前程无忧关闭石家庄、乌鲁木齐、厦门、等11个城市办事处的事情,可能很多朋友都已经事先了解了,不过人家虽然裁员,但提供了N+2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赔偿也算是厚道,那么我们如果遇上到用人单位直接降薪或者裁员,该如何去保护自己呢?

一.用人单位直接降低员工薪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第35条可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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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薪资的行为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其性质是违法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在劳动者无过错的前提下,必须要和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劳动者可以同意当然也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拒绝变更合同而立即开除员工),待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看到这里很大一部分朋友可能会感到诧异,明明现实生活中大多时候的情况都不是这样的啊,我也从未感受过这样的待遇!那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很难处于一种平等关系,更多是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自由决定的权利虽然受到了很大限制,但若想继续获得这份工作,很多时候也就只能接受这样不公的条件了。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尊重和权衡双方的利益,在制定《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制定者便对劳动者一方做出了适当倾斜,好让劳动者以后“受苦”了能有个救济依据。说直白一点,这其实就是更多保障劳动者权利,更多偏向于劳动者一方的法律。一部分人不去走劳动仲裁争取,是因为他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骨子里谦和、礼让的教养,让人油生敬意。当然,还有一部分人不去争取,可能是因为并不知道国家有这方面保障的法律。一个地方呆久了,总会有些感情,我并不是在这里鼓吹大家盲目的去和用人单位斗争,而是当对方有些行为触碰到你的底线,在你想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却越想越气的时候,知道拿什么依据来保护自己。只是想告诉大家:我可以主动放弃我拥有的权利,但我不可以不知道我一直拥有着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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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员,其本质上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稍有不当便会构成解除违法。

简单来讲,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可以分为:解除程序违法和解除理由违法。

1.解除程序违法。那么什么情形下的解除属于是违法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内容可知:①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②未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③违反经济性裁员规定,违法裁员的。④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⑤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简而言之:你可以说我做得不好,也可以认为我做得不对,除非我是违法犯罪,不然你都应该提前30天告诉我这件事,给我陈诉申辩的权利和机会。(提前30天通知,其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有个能与用人单位解释与协商的机会)

2.解除理由违法。用人单位使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39条规定内容解除合同的。言而简之:你可以开除我,但是你不能无缘无故,不分青红皂白的开除我。你不能因为我穿短裤上班开除我;你不能因为我右脚先进公司开除我;你更也不能因为我长得比你好看开除我。(注:并不是公司制定所有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有效的,需在法律框架内去制定才有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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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劳动者无过错前提下,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工龄超过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注意: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不是任意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这里计算的工资指的是每月收到的工资总额,包含底薪、提成以及各种补助和奖金,并非基础工资,部分用人单位会在这里忽悠你,这里按底薪或者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哈)。

在劳动者无过错前提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方式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劳动争议是需要仲裁前置的,未经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哈。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受理费用为每件10元。

离开了旧公司,迎来的便是一家新公司,那么进入新公司,我们即将面临的不仅是薪酬问题,和我们息息相关的还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社保问题,那么这些方面又隐藏着哪些我们忽视却又极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呢?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后面找时间和大家再一起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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