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A中介取消交易下午就在B中介簽了約 “跳單”違約?法院判決說不算

  曾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不少房產中介公司可能都遭遇過“跳單”的事。

  有一家中介(下文稱A中介),就覺得自己被“跳單”了:同一套房子,買賣雙方上午在他們那裡撕毀了合同、取消了交易,當天下午,買家和賣家卻在另一家中介簽了約。

  A中介於是把買家和賣家都告上了法庭,要討回中介費。這似乎是一起明顯的“跳單”,可法院的判決結果,卻在很多人意料之外。 

  案情經過

  這是一套位於寧波市鄞州區下應、培羅成廣場附近的次新房,轉讓總價280餘萬元。

  買家小L,最初聯繫她看房的倒不是A中介,而是另一家中介(下文稱B中介)。不過,因為A中介報價較低,小L就選擇了A中介協商房屋買賣事宜。

  在A中介的撮合下,小L和賣家小C於去年4月簽了合同,隨後小L付了5萬元定金、80萬元首付款。至於中介費,約定買家承擔4.5萬元、賣家承擔2.8萬元。三方同時還約定,合同簽訂後(屬A中介原因除外)導致買、賣雙方未能依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的,均不影響A中介對上述中介費的收取;守約方付出的中介費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然而,當小L去打限購證明時,被告知其屬於限購對象。也就是說,小L沒購房資格。

  買家沒有購房資格,這筆交易怎麼辦?A中介和買賣雙方商量,建議以有購房資格的小L母親的名義來買這套房子。但協商無果。小L明確表示,取消交易。於是,買賣雙方當場各自撕毀了此前的合同,並約定賣家退還買家此前支付的共計85萬元定金和首付款。

  戲劇性的一幕是,就在當天下午,賣家小C和買家小L的母親在B中介的門店簽了合同。

  A中介認為這屬於“跳單”違約行為,於是向法院分別起訴買家、賣家,要求各自支付中介費及利息:買家1.5萬元,賣家2萬元。

  法官說法

  在庭審時,買賣雙方已經辦妥了這套房子的交付及過戶手續。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買賣雙方不存在“跳單”違約行為。法院方面認為,衡量買賣雙方是否“跳單”違約的關鍵,在於他們是否利用了A中介所獨家提供的房源信息等條件。

  在這起案件中,就買家來說,法院認為買方並未利用A中介提供的信息等條件,而是通過其他公眾可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信息,則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因此不構成“跳單”違約。

  這套二手房房源,先是賣家在B中介那裡掛牌出售,最初也是由B中介介紹買家小L看房,因此可以認定房屋信息並非A中介單獨享有。在小L獲知自己屬於限購對象後轉由其母親購買,並最終通過B中介成交,並沒有利用A中介的信息和機會。

  基於同樣的理由,法院也不認為賣家“跳單”違約。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方面同時指出,A中介作為專業房產中介機構,應當對中介服務活動中涉及的買方是否存在限購問題進行審查,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限購政策及時告知買方,以促成房地產交易順利完成。

  而A中介在明知涉案房源信息非其獨家掌握,明知有同行競爭的情況下,應當清楚其居間業務有喪失的可能,但A中介未及時查明買家小L的限購信息,後又未能促成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法院認為,這也是A中介自身應反思之處。

  不過,鑑於A中介在第一次達成《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中付出了實際勞動,法院判決買賣雙方分別支付服務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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