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圍標串標,應守好五道“關卡”

圍標、串標現象嚴重妨礙政府採購競爭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破壞採購市場秩序和誠信環境,影響政府採購公正性、嚴肅性,造成經濟利益損失,產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因此,採購管理部門有責任有義務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圍標、串標行為。

一、守好需求提報關,防“明招暗定”

《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採購人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規範採購需求計劃編報,是防範圍標串標的基礎。

強化需求編報主體責任。按照“誰提報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計劃編制和審核過程中事業部門、評審專家和採購管理部門三方責任,通過權責對等,倒逼採購和計劃編報的嚴密性和規範性。對有規不依、有錯不改的,堅決叫停採購項目,嚴厲打擊懲處。

細化採購需求要素。採購需求應當合規完整明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軍隊法規要求,不能搞差別對待,不得設定與採購項目無關的供應商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技術參數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產品;採購時限也應充分考慮採購活動組織實施和產品生產的正常週期。

組織專家聯合審查。利用專家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專業判斷,提高採購計劃管理規範化水平。審核時,既要考慮採購項目本身的技術性要求,又要考慮採購項目的市場要求和採購要求,重點評審採購產品技術參數的適用性、預算價格的科學性,以及採購方式的合理性,確保需求準確、應用合理,堅決杜絕“譁眾取寵”“華而不實”“鋪張浪費”的採購需求。

二、守好文件擬製關,防“暗度陳倉”

採購文件作為整個採購活動的基本準則和遵循,是體現採購需求、實現採購目標的重要載體,其水平高低,決定集中採購成效是否明顯。

合理確定資格條件。採購文件可以根據採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尤其是近年國家已明確取消認定的資質、非特定行業要求的認證、特定行業業績獎項,以及非必須的原廠授權等,都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科學設置評分標準。採用綜合評分法組織的採購項目,在評分標準設置上,應當公平公正,結合項目實際量化評審因素,儘量減少主觀分,壓減專家自由裁量權。商務評審要堅持“適可而止”原則,對企業規模、產品業績、財務狀況、企業信譽等不得過分要求,在確保供應商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基礎上,兼顧小微企業實際,促進市場良性發展。技術評審要堅持“優中選優”原則,在技術力量、質量控制、性能指標、售後服務等評審中,充分體現採購功能要求,確保實現“物美價廉”目標。

依法公開組織程序。應公開的必須公開,可公開的儘量公開,不得就同一採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按照規定在採購文件中明確集中採購組織程序,嚴格落實國家和軍隊集中採購程序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採購方式和評分標準,在項目信息、文件內容、採購結果、採購合同、投訴處理“五公開”基礎上,擴展到採購預算、採購過程、履約情況等採購活動全過程公開,提高透明程度,加強社會監督。

三、守好資格審核關,防“張冠李戴”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雖屬於弄虛作假行為,但這種“掛靠”、“租借”方式往往是圍標串標的先兆。

資格審查要細心。主要是在供應商購買採購文件階段,要認真審查供應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文件,重點關注領取人不清楚公司全稱、記不住公司地址、寫不出法人姓名等情況,對出現不同公司聯繫人和電話混寫、夾帶其他公司資料的,堅決取消其參與資格。同時可藉助“天眼查”、“企查查”等信息手段,防止關聯企業參與同一項目。

現場觀察要細微。主要是在投標階段,要仔細觀察不同供應商授權代表是否乘坐同一車輛、私下交流是否密切等行為;密切關注供應商在詢問答疑階段的言行舉止,對“一問三不知”“答非所問”“支支吾吾”“面紅耳赤”的供應商代表要保留審查意見,防止出現“陪標”情況;要留意投標文件中涉及聯繫人、項目負責人、以往合同簽訂人等姓名和聯繫方式的資料,以及不同供投標文件裝訂樣式、排版格式、售後承諾等容易出現一致情形,杜絕同一投標人辦理不同供應商投標事宜。

違規認定要細緻。圍標串標隱蔽性強,認定難、查處難,切實要充分理解《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中5種“屬於”投標人串通情形、6種“視為”投標人串通情形以及6種“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情形的深刻含義,不放過任何一種供應商客觀外在表現形式的圍標串標行為,毫不手軟堅決依法認定。

四、守好評審專家關,防“暗送秋波”

採購評審是採購活動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採購質量和效益。防止評審專家和供應商勾結,杜絕“照顧分”、不送“人情分”也是防範圍標串標的重要內容。

“秘密”抽取專家名單。可依託信息化評審專家庫在監督人員監督下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科學選擇專家類別和數量,落實專家迴避制度。抽取專家後,可通過系統點對點方式通知專家本人,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均不得知悉專家信息,各專家評標前也不得知悉評審項目情況,確保專家信息嚴格保密,公正獨立參與評審。

“公開”監督評審行為。評標現場,要監督專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評審,評審範圍不得超出採購文件中明確的標準;要督促專家嚴守評審紀律,不得向採購人徵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在評審現場發表傾向性、誤導性意見,不得洩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應要求專家履行獨立評審職責,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自覺抵制並舉報評審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透明”複核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後,應當複核評審情況。要複核供應商書面澄清的材料,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範圍;複核得分畸高畸低情形,最終評分偏離全體專家評分值20%以上的,必須說明有關情況;對報價最高且預中標的供應商、報價最低未預中標的供應商進行復核,重點審查被認定無效的、廢標的和終止評審等情形,並在評審報告中註明。

五、守好質量驗收關,防“偷樑換柱”

從實踐經驗看,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生,不排除採購人授意的可能性,圍標串標背後往往存在一股“邪惡勢力”的支持。一旦圍獵成功,履約驗收時“放水”有之,“濫竽充數”有之,“偷工”亦有之。

完善驗收方式。採購管理部門、紀檢部門視情參與驗收監督,事業主管部門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對採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代表參與驗收。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

嚴把驗收標準。嚴格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時, 應當對每一項產品質量、技術、服務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對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結果應當與採購合同約定的資金支付及履約保證金返還條件掛鉤。

壓實驗收責任。採購人是履約驗收第一責任人,採購管理部門應當對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看有無另行訂立違背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有無降低配置以次充好、有無隨意調整賬實不符、有無供應商履約敷衍應付等情況,讓違規行為無處遁形,讓圍標串標無利可圖。

防範圍標串標,應守好五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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