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律媒桥


【编者按】林建忠案表面上看是银行行长的受贿案,但背景却是天健集团三股东内讧分家和对美达股份的争夺,而行贿嫌疑人及其律师还有政府官员可以随意进出看守所与另一嫌疑人商讨集团分家的事,也很不正常。


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2018年8月,历经七年的漫长审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林建忠出生于1955年,此时已经63岁,被关押七年,73岁才能刑满出狱。判决后,林建忠立即提出申诉,同时控告江门市有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制造惊天冤案。


而被判决认定向他行贿的广东天健集团原股东梁广义,也对江门市某领导进行了控告。


阅读林建忠案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和最终裁定这四份判决裁定,此案确实让人觉得蹊跷。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均成立,判决林建忠无期徒刑。二审广东高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深圳中院重审。重审一审时,认定林建忠有罪的证据没有任何变化,对林建忠有利的倾向无罪的证据被辩方补强了,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辩方找到了《2007年8月22日天健集团董事会纪要》,其中有梁伟东董事长表述过白云农批项目是天健集团投资的表述。深圳中院判决林建忠受贿罪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林建忠不服上诉,深圳市检察院不服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之前二审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广东高院,现在面对对林建忠更有利的证据体系,却认定受贿罪又成立了,最终判决17年。


梁广义的控告虽然没有什么与江门市某领导直接相关的证据,但揭示出一个可怕的事实:在梁广义被关押期间,同案行贿人梁伟东及其律师朱某某曾到看守所与他商量“分家”,先后有梁伟东亲属、梁伟东的律师、政府人员、不明身份人员、梁广义亲属等20余人次进入江门市新会区看守所,要求他同意分割天健集团资产,这一切都是在江门市检察院的安排下进行的。梁广义在控告信中问道:梁广义和梁伟东是被江门市检察院认定的同案行贿人,却被江门市检察院安排在看守所会面,为何如此?

天健集团是个什么公司,美达股份到底是个什么股份呢?

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四、看守所20多人次会见,天健集团终分家

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梁广义


林建忠案,从侦办阶段开始就是马拉松的节奏,到最后生效判决,花了七年时间。在林建忠、梁广义看来,有人从一开始就不是来办案的,而是通过此案将梁广义、梁少勋抓起来,然后逼迫他们同意拆分天健集团。


2011年9月14日,天健集团两股东梁广义、梁少勋和林建忠均被江门检察院刑事拘留,而梁伟东被取保候审。9月30日,梁广义、梁少勋、林建忠被逮捕,梁伟东继续取保候审。


拘留之后,按说就应该讯问案情,但让梁广义始料未及的是,与林建忠案无关的10多人20来次到看守所会见梁广义,要求梁广义签名分割天健集团资产。其中包括,梁伟东本人及其律师,梁伟东亲属,检察官,政府工作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还有梁广义的亲属。


根据梁广义的回忆,不完全统计,会见明细如下——


1、赵某某律师原来是梁广义家属委托的梁广义的辩护律师,2011年12月已被梁广义家人撤销委托,但梁广义一时不知情。2012年2月,赵某某律师会见梁广义,带来了梁伟东起草的分家协议,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一起找梁广义,要求梁广义签名。由于梁广义没有看到家人的信件,因此在签名时加注了一句“在取保候审出去后才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而且只签署了一份协议。其后有关部门通知梁广义在江门聘请的钟某某律师来取,并转交给梁广义儿子梁宗强。当晚6时多,新会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就为这份分家协议拘传梁广义的儿子梁宗强问话十多小时,要求他交出来。期间,新会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到看守所见梁广义,开始说是代表政府来探望梁广义,之后就大发脾气,问梁广义为什么在分家协议上加注“在取保候审出去后才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要求梁广义按照梁伟东的意思重签分家协议,如果不执行的话,检察院会对梁广义的事情在各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查,直到梁广义屈服为止。


  几天后,江门市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又带来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说是受领导的委派,过来找梁广义签署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是:将梁广义持有天健集团股权、资产等处置的授权委托给赵某某律师,由赵某某律师全权处置梁广义的资产。由于梁广义没有看到梁广义家人的信件,这份授权委托书梁广义没有签名,并要求两位检察官告知梁广义在江门的钟某某律师来取,转交给梁广义的儿子梁宗强。


   2、2012年2月25日上午,梁广义弟弟梁满意、梁伟东妹妹梁美玲、赵某某律师来会见梁广义,谈天健集团分家的事。


   3、2012年4月27日下午,梁伟东委托代理人、梁伟东的连襟吴锡聪来会见梁广义,谈分家的事。


4、2012年5月5日下午,新会区维稳办某领导、梁伟东会见梁广义。


5、2012年5月8日上午,新会区维稳办某领导、新会区法院法官一名法官、新会区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梁伟东、新会区公证处一名公证员一起来会见梁广义。梁伟东等人带来了他起草的分家协议,要求梁广义签名,并想办理公证。梁广义未签。


  6、2012年5月8日下午,新会区某领导、新会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公安局工作人员会见梁广义,要求梁广义与梁伟东分家,而且不能提条件,无论如何都要执行;强调梁广义要通知外面的家人不要搞事,不要上访,不要告状;暗示如果不做好,家人也会有问题。几天后,梁广义在经过反复考虑后,为了避免连累家人和朋友,被逼写信给梁广义的家人,要求他们要按照伍培进的指令和要求的意思,同梁伟东分家。


  7、2012年5月份,江门市政法委某领导亲自到看守所见梁广义,先说是代表市委市政府来探望梁广义,保证公平公正分家,会做好评估和审计,他会安排三股东一起商量分家的具体事宜,同时警告梁广义不要搞事,叫外面的家人也不要搞事,并称,已经调查了梁广义家人的情况,要求他们不能上访,否则公安会有所安排,拘留或逮捕梁广义的家人。几天后,梁广义被逼再次写信给家人,要求他们按照领导的意思去做。期间,梁广义向领导保证:只要能够出去,一定会马上办理好分家的工商变更手续。


  后来,梁广义的家人被逼在2012年6月8日与梁伟东在新会区维稳办某领导的见证下,签署了分家协议。所以2013年6月9日梁广义被取保候审出来后,于2013年7月1日被逼与梁伟东签署分家补充协议。


  9、2012年6月18日下午、6月25日上午、7月5日上午,三位领导、梁广义律师宋思宇三次会见梁广义,说服梁广义做好分家的后续工作。


  10、2012年7月26日上午,新会区维稳办某领导、梁广义儿子梁宗强、外甥张崇彬、梁伟东妹夫梁柏松会见梁广义。由于梁伟东没有做到在2012年6月8日签署分家协议后一个月内协助梁广义和梁少勋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因此后续的分家工作梁广义的家人坚决不再继续办理,政府要求他们去看守所继续做梁广义的思想工作。


  而据梁少勋陈述,他在被羁押期间,也有许多与案件无关的人前来,不完全统计如下:  1、2012年5月9日下午,某领导会见梁少勋;2、2012年5月10日下午,某领导、梁伟东、某领导会见梁少勋;3、2012年5月11、12、13日下午某领导、梁伟东、某领导会见梁少勋;4、2012年5月16日,某领导、某律师(新会区司法局律师)、某公证员(新会区公证处公证员)会见梁少勋;5、2012年5月21日上午,某领导、梁伟东、某律师会见梁少勋。5、梁少勋于2012年5月28日在看守所内,与梁伟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将所持有的天健集团股权以2.65亿卖给梁伟东,而在此之前,梁少勋已经将股份以3.6亿卖给了梁广义。梁伟承诺为梁少勋取保候审,为此还书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且备注表面“出来后当面撕掉”。


而在看守所外,2012年2月17日,天健集团高管、江门新会投资公司销售股票操盘手张勇,在接受江门检察院传唤回家后,高楼坠亡。


2012年2月20日,梁伟东向新会区法院提起解散天健集团诉讼。出乎意料的是,法院开庭审理时,不是审理“公司解散”的事项,而是针对梁伟东提出的分家进行协调。据梁广义回忆,检察院以梁广义必须同意按照其提出的说法做笔录,作为容许梁广义去医院看病复查的条件,要求梁广义在检察院打印好的笔录上面签名确认,长期不允许看守所送梁广义到医院看病,不允许梁广义住院治疗,导致梁广义的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严重恶化,有两次差点死掉。为了生存,梁广义被逼在很多检察院写好的笔录上签名确认,实际上这些笔录根本不是梁广义的真实意思表现。


2011年9月15日,梁广义被逮捕17个多月,其律师多次根据梁广义的身体情况,依据法律申请取保候审,但一直未批准。而梁广义曾经多次因急发心脏病而入院治疗,但直到2013年6月9日,才由新会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是在一个月必须配合签署有关协议,落实有关工商变更手续,否则重新收押。2012年7月1日,梁广义配合签署了《析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天健集团的资产大概涉及三大块:1、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股份的股权;2、天健集团及三个股东持有的广东江门船厂有限公司的股权(这块的价值主要是土地进行三旧改造的价值);3、天健集团三个股东持有的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还包括云南项目,香港项目,天健家具厂,江西项目等。


按照当时梁伟东提出的分家析产方案,整个集团以上述三个主要板块为主,每个板块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小的项目,组成三个资产包,对于各个资产包的资产估算价,主要以土地为评估基础,再扣除银行等金融的贷款,计算出净资产,上述资产的评估都不含日常性经营的应收应付债务,如应付税金、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应收货款等。


梁伟东在提出了上述三个资产包后,个人要求获得以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股份股权,加上江西项目为主的资产包(江西项目是天健集团出资1亿投资,作为单一大股东,以IPO为主要目标的投资项目,是梁伟东负责操作的,天健集团当时只作为财务投资者,并没有派驻管理人员)。


梁广义认为:这个资产包对比其他两个,梁伟东最大的好处是,其价值的评估不涉及日常性经营的应收应付债务,美达股份的股权以交易所每天的交易价格为基础,而忽略了主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壳的价值。实际上析产分家时,梁广义已经通过购买梁少勋持有的天健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的股权的方式,成为了天健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6.67%,也成为了美达股份的单一实际控制人,且不说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增发或者重组等获取利益,仅仅是上市公司的壳价值,至少价值7至10亿,个别还会达到15亿。


从2017年1月3日从美达股份的公告获悉: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梁伟东,转让其通过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公司(持3000股,占比5.68%)和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81.82万股,占比9.81%)持有的美达股份,获利16亿,如果全部转让实现,所得在30亿。


而与此同时,梁广义获得天健集团的其他资产,则完全没有溢价,因为都是传统的企业,评估的是价值,不可能产生溢价,而且对于部分应收债权,比如香港的9000万,分配给梁广义,实际该部分债权无法兑现。


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天建集团


五、林建忠案一波三折,终审判决出人意料

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梁广义


天健集团分家了,林建忠案还在进行。2012年6月13日,林建忠及其亲属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林建忠涉嫌受贿一案应移交异地法院管辖审理的紧急报告》。7月3日,广东高院将林建忠案件指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审理。11月14日,江门市检察院把林建忠案件移送深圳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检察机接案后,用了四个多月时间审查移送起诉。


2013年3月19日深圳中院立案到2014年5月4日一审宣判,三次开庭,承办人跟公诉员多次沟通,公诉员申请休庭、补充侦查、补充提供证据、说明等共六次,历时十三个月。


庭审时公诉人提出的林建忠唯一的一份有罪供述,是2011年9月17日的讯问笔录。林建忠及其辩护人张青松律师指出,此《讯问笔录》与当天讯问林建忠时录音录像里的原始表述严重不符,录音录像中林建忠本人从未作出认罪供述。所谓认罪供述都是讯问人员自行恶意编造;整个讯问过程自始至终贯穿着诱供;林建忠整个讯问过程一直喊冤,讯问人员却在口供笔录里把它编制成《有罪供述》栽赃陷构。林建忠患有300度老花眼睛,不给老花眼镜,迫使他在其恶意编造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名。


深圳中院一审以林建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取无期徒刑,林建忠不服上诉。


2015年二审庭审时,梁广义当庭控诉,在看守期间,梁广义犯有冠心病和高血压,心脏曾经作过手术,不给治疗,每一次治疗的前提是,必须签署事先制作好的笔录。并当庭向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提供题目为《冤案》对江门检察机关某些领导滥用公权力,参与股东纠纷,为个别人攫取数亿元巨额利益的控告信出庭检察员陈波当庭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林建忠挪用公款有谋取利益;没有证据证明德林公司及4000万元跟天健集团没有关系。


9月,广东高院二审以原审判决认定林建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10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重审立案。庭审时,辩护律师补充提供了2007年8月22日林建忠在天健集团董事会上汇报了在广州五个项目的投资状况“的2007年天健集团的“会议纪要,纪要第二项明确载明购买天健广场对面的白云农批仓库已投资1760万,梁伟东在董事会上提出:“对已投资的白云农批项目尽快完善(涉案楼房),其他项目暂不支持投资;进一步证明白云农批仓库是天健集团投资的证据。


2017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以林建忠犯“挪用公款罪”判取有期徒刑7年,受贿罪不予认定。该判决指出:本案现有材料,行贿、受贿双方口供表现反复,二审庭审证言与侦查阶段证言有相当大的变化甚至相左,行贿数额、方式、人员的说法无法形成一致,无法认定三个股东有达成行贿的共同犯意,行贿人、受贿人无法对合。案件中《承诺书》属于复印件,提取笔录证实是在林建忠办公室找到,上面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侦查机关又提交了《关于不能调取承诺书原件的情况说明》又证实没有扣押到《承诺书》原件,无法鉴定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承诺书》的真伪。案卷中《承诺书》有多个版本,有明显的编造和修改,梁广义、梁绍勋、梁伟东均否认签过《承诺书》,多数人对该书证都提出异议,且无笔迹鉴定,现有证据不能确认《承诺书》是否真实存在。承诺书》内容本身不少错漏,不合常理。天健集团通过划款4000万元到德林公司账户上给林建忠行贿,不合常理常情,不予支持。  


林建忠对重审一审结果仍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8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林建忠又被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取有期徒刑17年。


2015年9月省高院二审以原审法院认定林建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深圳中院重审认为林建忠犯“受贿罪”不成立,以林建忠犯“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7年。而广东省高院重审二审时, 在控方没有任何新证据、辩方提交了不少新证据的情况下,从原二审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突然改变为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改判林建忠受贿罪名成立 。


广东高院在原审二审开庭时,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以及江门工商银行副行长苏志强等人被传出庭作证,梁广义、梁少勋当庭控诉侦查阶段被逼害情况,推翻侦查阶段口供,否认被指控行贿的事实。而2018年9月重审二审判决时,对侦查阶段证言全部采信,将之前本院二审时的当庭证言全部不采信。


而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三人的重大行贿案件,被放到基层法院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一审,二审江门法院发回重审。据梁广义、梁少勋介绍,他们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取保候审,2018年12月,新会法院以不许上诉、先交罚金3500万为条件判决梁广义、梁少勋各一年九个月刑期,梁伟东因为自首被判刑两年、缓期两年。


江门往事:林建忠案与天健集团分家的那些事(下)

张青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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