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护士(无资格证)对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护士被起诉,会承担责任吗?

用户104993194989


在中国能提出这种问题,只能说中国人已无道德底线。什么中华五千年文化?耻辱!就是在经济文化极为落后的非洲,也不会加害见义勇为者,行敲诈之事吧?不要说是人,就是救了一条狗,它也会感恩。


叶村人


只要护士在对落水者进行施救的过程中,并不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伤害,那么就不能要求护士对落水者承担责任。毕竟,护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识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过来。就算护士没有护士证,也不妨碍她救助落水者,举轻以明重,就算是没有医疗资格证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见义勇为救助伤者的,凭什么没有护士证的护士就不能呢?

据报道,8月5日,在海宁市市民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救人的视频。经过记者采访核实,事情发生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骑三轮车的时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视频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褚雅琳,她是第一个发现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护车到来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抢救落水者的人。


遗憾的是,护士竭尽全力进行施救,也没能挽回老人生命。一连几天护士都感到深深自责,直到几个星期以后情绪才恢复过来。当她以为,整件事情就会这么烟消云散时,让她猝不及防的事发生了,老人家属竟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老人惨死的经济损失。他们的理由是,该名护士并未正式取得护士证,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经涉嫌“非法行医”,所以应当对老人惨死承担责任。

那么,老人家属楼索赔理由能够成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护士主动施救落水老人,行为性质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得到肯定评价。如果护士在施救过程中不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故意的,则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就算护士没有取得护士证,也不妨碍她见义勇为。道理很简单,一个不具备医学背景的普通人尚且可以施救落水者,尚未取得护士证的护士怎么就不可以呢?难道见义勇为还需要持证上岗吗?

虽然落水者不幸身亡确实值得同情,但我们坚决反对这种拿死者讹钱的无耻行径。


陈武鹏律师


将主动施救者以“非法行医”告上法庭,这样的家属实在太无耻了!



无须多说,只要是正常的人都知道,什么叫见义勇为?什么叫“非法行医”?死者家属如此不分黑白是非,起诉施救者,实在是太无耻了!


这种无耻的行为,虽然不会得逞,但一定会让人寒心!所以,我们的人民法院不仅要依法驳回这种所谓的“起诉”,还要依法对这种无耻之徒从严惩处。为所有正义的、见义勇为者撑腰打气!


另外,由于家属的无理取闹,对施救者进行起诉。肯定会对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她的名誉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法院在惩处无理取闹的起诉家属时,一定要考虑对被起诉的施救者这方面的损失。必须让起诉家属进行赔偿,包括被起诉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而且所有赔偿必须当庭付清,不得拖延。不能再让施救者再受伤害,因为一点赔偿而四处奔波。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行动,授予主动施救的护士“见义勇为”称号,由各大媒体对施救者的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宣传和表扬,让我们的社会处处充满正能量。对死者家属的无耻行为给予不留情面的暴光,让这种无耻之徒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最后还想问一句起诉施救者的家属,如果有一天当你掉到水里自己上不来时,去救你的人是不是也要带上“资格证”?或者再跟你签一份合同后再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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