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護士(無資格證)對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護士被起訴,會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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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能提出這種問題,只能說中國人已無道德底線。什麼中華五千年文化?恥辱!就是在經濟文化極為落後的非洲,也不會加害見義勇為者,行敲詐之事吧?不要說是人,就是救了一條狗,它也會感恩。


葉村人


只要護士在對落水者進行施救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傷害,那麼就不能要求護士對落水者承擔責任。畢竟,護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識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過來。就算護士沒有護士證,也不妨礙她救助落水者,舉輕以明重,就算是沒有醫療資格證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見義勇為救助傷者的,憑什麼沒有護士證的護士就不能呢?

據報道,8月5日,在海寧市市民的朋友圈裡流傳著一段救人的視頻。經過記者採訪核實,事情發生在海寧市馬橋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騎三輪車的時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視頻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護士褚雅琳,她是第一個發現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護車到來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搶救落水者的人。


遺憾的是,護士竭盡全力進行施救,也沒能挽回老人生命。一連幾天護士都感到深深自責,直到幾個星期以後情緒才恢復過來。當她以為,整件事情就會這麼煙消雲散時,讓她猝不及防的事發生了,老人家屬竟然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老人慘死的經濟損失。他們的理由是,該名護士並未正式取得護士證,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經涉嫌“非法行醫”,所以應當對老人慘死承擔責任。

那麼,老人家屬樓索賠理由能夠成立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護士主動施救落水老人,行為性質屬於見義勇為,應當得到肯定評價。如果護士在施救過程中不具有重大過失、甚至故意的,則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就算護士沒有取得護士證,也不妨礙她見義勇為。道理很簡單,一個不具備醫學背景的普通人尚且可以施救落水者,尚未取得護士證的護士怎麼就不可以呢?難道見義勇為還需要持證上崗嗎?

雖然落水者不幸身亡確實值得同情,但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拿死者訛錢的無恥行徑。


陳武鵬律師


將主動施救者以“非法行醫”告上法庭,這樣的家屬實在太無恥了!



無須多說,只要是正常的人都知道,什麼叫見義勇為?什麼叫“非法行醫”?死者家屬如此不分黑白是非,起訴施救者,實在是太無恥了!


這種無恥的行為,雖然不會得逞,但一定會讓人寒心!所以,我們的人民法院不僅要依法駁回這種所謂的“起訴”,還要依法對這種無恥之徒從嚴懲處。為所有正義的、見義勇為者撐腰打氣!


另外,由於家屬的無理取鬧,對施救者進行起訴。肯定會對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對她的名譽造成不好的影響。因此,法院在懲處無理取鬧的起訴家屬時,一定要考慮對被起訴的施救者這方面的損失。必須讓起訴家屬進行賠償,包括被起訴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精神補償。而且所有賠償必須當庭付清,不得拖延。不能再讓施救者再受傷害,因為一點賠償而四處奔波。


同時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及時行動,授予主動施救的護士“見義勇為”稱號,由各大媒體對施救者的見義勇為行為大力宣傳和表揚,讓我們的社會處處充滿正能量。對死者家屬的無恥行為給予不留情面的暴光,讓這種無恥之徒受到全社會的譴責,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最後還想問一句起訴施救者的家屬,如果有一天當你掉到水裡自己上不來時,去救你的人是不是也要帶上“資格證”?或者再跟你籤一份合同後再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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