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撲火人員遇難 警方徒步3天找到“元凶”

4月4日,記者從此次火災前線指揮部瞭解到,經過連續多日對火災原因的調查,雷擊點已經找到,位於“爆燃”地點下方不遠處。

4月5日晚,涼山州森林公安局局長、木裡3.30火災專案組組長李光俊接受記者專訪,詳細回顧了對此次森林火災的調查經過。


31名撲火人員遇難  警方徒步3天找到“元兇”


李光俊介紹,通過森林公安“六人組”四天三夜的工作,對著火區成千上萬棵樹拉網式排查,已確認雷擊點為一顆高約18米、胸徑250多釐米的雲南松。這顆樹的樹枝被雷“打飛了”,樹幹也被擊出一個裂口,電流傳導到樹下的腐殖層,引發火災。

為尋找到雷擊點,森林公安前後有四位民警受傷。

被雷擊中的樹幹出現裂縫

記者:森林公安是通過什麼方法找到雷擊點的?

李光俊:主要是根據目擊證人提供線索,他們拍攝的有照片,根據他們記憶的位置,確定大致區域,再派出民警,拉網式的在現場排查,逐棵樹木,逐寸土地的排查,就像大海撈針,最終還是將被雷擊的樹找到了。

記者:你們安排了多少民警參與排查?排查了多大面積、多長時間、多少樹木,才確定雷擊點?

李光俊:我們安排了5位民警和1位教導員,從4月1日進山,到4月3日才找到雷擊點,在山上待了四天三夜。原始森林樹木太多了,具體面積和數量沒有統計,民警需要每棵樹都仔細查看,排查成千上萬棵樹應該是有的。

記者:既然4月3日已經給確定了雷擊點,為什麼4月4日,我們才獲知相關消息呢?

李光俊:路程太遠了,民警又累,在山上休息了一晚上,第二天走下來,才告訴我們已經找到了。原始森林裡沒有手機信號,我們又沒有通訊臺,不能立馬告訴專案組,交通和通訊太不方便了。

記者:只能人工排查嗎?有沒有可能採取更高效的辦法?

李光俊:你不知道我們這裡是原始森林,海拔落差大,高山峽谷,杳無人煙,事發地山路又特別陡峭,那是猴子走的道路,但是我們需要民警去走,只能靠人工排查,沒有科學技術能幫你,沒有飛機幫你。

記者:目前確定雷擊點的樹木大概有多高,可否大致描述一下現場情況?

李光俊:這是一顆雲南松,民警目測約18米高,胸徑250多公分(釐米),樹齡大約有80年。這棵樹有明顯被雷擊的痕跡,雷把樹枝都打飛了,將樹幹打開了一個裂口,好像地震似的,電流從樹頂直接傳導到樹根。

記者:雷擊會有這麼強大的力量?

李光俊:當然有,我們辦理了很多雷擊火案件,有些特別強的雷擊,甚至可以將樹從中間劈成兩半。

記者:被雷擊中後,又是如何引發山火的?

李光俊:這種原始森林裡,樹下都是腐殖層,就是幾百上千年累積的樹枝和落葉,形成可燃氣體,一點就燃的。我們初步分析,雅礱江屬於乾熱河谷地區,最低的海拔幾百米,最高四五千米,低海拔的地方溫度可以達到三十多度,而上面可能才十多度,氣溫高差形成空氣對流,容易產生雷電。現在涼山屬於防火季,只有乾雷不下雨,當雷打在樹上就形成電流,傳導到下面的腐殖層,遇到可燃氣體,很容易就起火了。

前後四位民警受傷

記者:我們記得,在此次火災發生後不久,官方就初步認定為雷擊火,既然當時已經認定,為什麼後來還要進一步調查?

李光俊:我們最早是3月30日下午5點31分接到報警的,民警馬上就開始處置,通過對目擊證人的調查,31日上午9點半就確認是雷擊火。主要是基於幾個原因,首先是對目擊證人的詢問,以及他們用手機拍攝的照片;其次,事發後村民有微信朋友圈發了,說這裡發生森林火災,是雷擊引起,通過技術偵查已經確認,村民沒有必要撒謊;第三,村民們向村鎮報告是雷擊火,村鎮也證實了。森林公安根據過往調查的經驗,初步認定為雷擊火。

記者:確認雷擊火之後,你們又做了哪些工作?

李光俊:我們需要進去火場,找到雷擊點,我們在3月31日就安排人員去了,但是下午發生了“爆燃”,30個撲火隊員不幸遇難,我們參與調查的民警也有兩個人受傷,連滾帶爬從火場逃了出來,轉移到木裡縣的醫院接受治療,所以調查的民警不得不暫時撤離現場。

記者:涼山州森林公安是什麼時候介入的?

李光俊:接到有撲火隊員失聯的消息後,我們預感到事態嚴重,4月1日凌晨,州森林公安立馬抽調民警,與縣森林公安組成立“3.30森林火案專案組”,由我擔任專案組組長,決定對此前木裡縣森林公安的調查材料重新核實認定。4月1日凌晨3點,我們就派出第一批民警抵達現場,4月1日早上,又派出第二批民警到現場。當天,州縣量級森林公安的主要領導都到了火災現場。

記者:成立專案組後,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李光俊:首先,我們要對木裡縣森林公安的調查材料重新核實認定;第二,我們還要協助黨委和政府,對失聯人員進行搜尋;第三,要做好當地的交通管控工作;第四,還要做疫情的防控;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我們要安排專人,對雷擊點就行查找。

記者:為什麼查找雷擊點這麼重要?當時派了多少人過去?

李光俊:發生了這麼嚴重的事件,我們必須查明原因,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不能說是雷擊就是雷擊,需要找到證據。當時我們安排了一個“六人組”,由五位民警和一位嚮導組成,帶隊的是州森林公安治安大隊長周劍,根據此前的調查,老百姓看到有六處起火點,他們就要在這個區域查找,逐棵樹逐棵樹展開拉網式排查。

記者:你作為專案組組長,當時對他們有提什麼要求嗎?

李光俊:我當時就告訴他們,“必須要找到雷擊點,找不到就不要回來了。”經過三天的努力,4月3日上午11點半,民警終於找到了被雷擊的這棵樹。我們之前已經向上級報告了雷擊火的初步結論,找到雷擊點更確認了我們之前的判斷。

記者:找到雷擊點後,你們又做了哪些工作?

李光俊:確定雷擊點後,就是固定證據,我們給這顆樹拍照,確定它的經緯度,製作現場勘驗圖等,該做的一樣不能馬虎,所有案件材料,必須蒐集整齊,現在案件是終身負責制,有問題是要終身追責的。

汲取教訓,完善裝備

記者:此次上山的“六人組”,有沒有受傷?

李光俊:都是3800多米,民警只能靠腳走,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有兩個人受傷了,但是不算嚴重,我們自己能克服的就克服了,不給救援添麻煩。

記者:民警們吃住都在山上?沒有其他配合人員嗎?

李光俊:都在山上吃住,四天三夜,每個人帶了四瓶礦泉水,而且都是自己背上去的,路程太遠了,要走六七個小時,背一些乾糧和水都很不簡單了,走累了甚至相機都是負擔。這裡環境太不一樣,沒有什麼後勤保障,沒有什麼支援,也沒有什麼人幫你,現場就是靠自救,靠平時訓練的生存能力,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

記者:這樣艱險的環境下工作,你擔心他們的安全嗎?畢竟悲劇剛剛發生。

李光俊:我作為專案組組長,最擔心的就是民警的安全,他們上山後的一兩天,我基本沒睡覺,但我們的民警都是有經驗的,第一天發生“爆燃”,我們的民警連滾帶爬逃出來了,能跑的就跑了,我們每年要辦理大量火災案件,經常與“火魔”打交道,也見得多了。但我也強調,第一要把工作幹好,第二要保證安全,我們的信條是,“人在,陣地才在”,所以只要沒有發生其他意外,受點傷我們都是欣慰的。

記者:通訊方面目前看來困難較大,接下來工作上會有改進的計劃麼?

李光俊:是的,下一步我們準備買衛星電話。以前覺得,衛星電話用處不大,一年365天,用到的可能只有十多二十天,而且衛星電話成本太高,從節約成本的角度考慮我們沒有購買,但這次調查的難度讓我們汲取了教訓,不管成本多高,都要幫民警們爭取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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