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貴州農信社招聘公基備考:刑法基本原則考點梳理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貫穿全部刑法規範、體現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過程的基本準則法。新刑法規定了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歷年刑法知識考察中,基本原則經常以選擇題形式考查,主要以識記為主,內容較為簡單。

一、罪刑法定原則

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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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

1.什麼樣的行為構成犯罪(即犯罪法定),對犯罪應當如何處罰(即刑罰法定),都必須由刑法預先明文規定。

2.對於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我國《刑法》第4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以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

具體要求:

1.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予以平等保護;

2.對於實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

3.對於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處罰;

4.對於判處刑法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刑罰。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具體要求:

1.“相適應”:重罪重責重刑,輕罪輕責輕刑,罪責刑相稱,罰當其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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