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在一起7年了,為他打過2次胎,他現在要買房子,不寫我的名字我有必要繼續和他走下去嗎?

壐孖


看到你的提問很痛心。

在一起七年,為他打過兩次胎,你是付出了很多。

七年過去,你們至少三十歲左右,應該到了結婚年齡,倆人感情再好,也要領取結婚證,這樣婚姻才有保障和完整性。

他現在買房子,房產證上加不加你名字,這事還真不好說。要是你們想結婚一起過,房產也可以有你的名字,因為你將來也是房主,辦事也方便些。

你不容易,一起熬過了七年,對面前的男朋友應該全面瞭解,也該自己作決定。


南通海安金兔建材老吳


這個問題沒有唯一的答案,決定權掌握在你的手裡。

你的人生你做主,你的幸福你說了算。

首先,你說的走下去指的是結婚還是繼續跟他在一起呢?

如果你說的走下去指的是結婚,那麼就要問問你自己,嫁給他你願意嗎?

如果你說的走下去指的是繼續跟他在一起,那就要好好考慮一下了。

你跟你男朋友在一起7年,如果還沒有結婚的打算,是你不想結婚?還是他不想結婚?或者你們倆都不想結婚?

7年的時間都沒能夠讓你們確定彼此是今生值得託付的人,那麼是否繼續走下去,需要慎重選擇。

其次,你男朋友買房子是給你們準備的婚房嗎?

如果是當做你們的婚房,買房的錢,有你的一部分嗎?

婚前男方買房,加不加女方名字,怎麼說都可以。但是,女主既然跟男方在一起7年的時間,又墮胎2次,從情感上來講,女方早已經把他當做自己的老公,覺得應該加上她的名字。作為女性的我,也認為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哪怕只佔房子份額的一小部分也可以。

但是,如果錢是男方父母出的,加不加女方名字,可能就不一定了。

男方買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沒有一個對與錯。

如果男方買房子不是給你們結婚用的,那麼不加女方名字,可能男方也覺得是應該。但是,作為跟他在一起7年的女生,心裡還是不會痛快的。

再次,跟不跟他繼續走下去的決定權在你,也在他。

感情是兩個人決定的事情,不是你一個人能決定的。

不管如何選擇,只要遵循一個原則:不後悔。7年的時間,足夠可以看清一個人,是否愛你,是否值得託付終身。

最後,再好的感情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淡。如果感情足夠好,也有結婚的打算,準備一輩子白頭到老,怎麼會不加上你的名字呢?

雖說結婚要趁晚,一定要看好一個人的本質,但是,7年的時間也有點太長了。

如果選擇繼續走下去,那麼就趁著買房子結婚吧。

至於房子能不能加上你的名字,這個就需要你們的協商了。雖說房子的總價不菲,你們的感情不錯,至於能不能達到你們彼此的預期,談一談就會知道。

至於要不要走下去,請慎重選擇。

當然,如果一定要問我,換位思考,我是女主會怎麼辦的話,我想說:如果我不出錢,房子作為婚房,一點份額也沒有我的話,我會選擇分手。7年的感情,2次墮胎難道還抵不上那一點房子的份額?


靜海垂瀾


和男朋友在一起7年,為他打了二次胎,他現在買房,卻不寫你的名字,你覺得是否該同他走下去?我覺得沒有必要了,因為你在他心中就是一個備胎,一個隨時準備扔掉的備胎,只是他現在還沒有找到更好的,一旦找到了,你就得捲鋪蓋走人。

你提到二件事我是有話要說的,第一件是在一起七年。第二件是為他打二次胎。這兩件事我覺得你有點傻,一個人一輩子有幾個七年,在你人生最好的年華耗在一個不愛你的男人身上七年,難能可貴啊!為他打二次胎,這話說出來好嗎?我說你賤你會答應嗎?既然不願意結婚,為什麼要在一起,有必要嗎?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你為什麼這麼不自尊呢!

年輕人自由戀愛是好事,瞭解一二年也是正常現象,但為什麼談戀愛就得在一起生活,為什麼要試婚,通過一二年接觸可以更清楚的知道對方的為人、學識、工作能力、脾氣秉性,但不一定非得同居。沒有確定是否為結婚對象,為什麼要同居並且懷孕,你不覺得自己太輕浮嗎?

在一起七年,你還愛他嗎?既然你愛他為啥不結婚,你完全可以提出你的要求,你可以要求他結婚,他不願結婚是不是有其它意圖,這些你難道看不出來嗎?如果他不願意結婚並以各種理由搪塞,你完全可以離開他,沒必要在他身上耗吧!

為一個男人打胎兩次,他都不為所動,不準備把你娶進門,你覺得值嗎?我覺得他根本就不愛你,只是把你當發洩慾望的工具,你想想自已虧不虧?

現在你男朋友都已經買房了,還不提把你娶進門,你覺得還有必要嗎?當然不寫你名字也是正常的,因為這是他的個人財產婚前財產,你本來就沒份的,但如果他心裡有你,他也會給你一個承諾,至少是物質上的承諾。

依我看,你直接分手為好,也為了找尋自己的幸福。如果他把你娶進門,全款買的房你是沒份的,但如果按揭買房,婚後還房貸,不寫你名字,房子也是有份的,寫不寫名字都沒有關係。

給不了承諾的戀愛還是分手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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