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需調整經營模式,即可享受所得稅核定2%,無需再繳企業所得稅

互聯網時代,許多行業足不出戶便能盈利,但這也導致這些行業成本費用少,企業所得稅偏高,利潤減去25%的企業所得稅和20%的股東分紅稅後,就非常的微薄了。那這些企業該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減輕稅負呢?

小二財稅小編告訴大家,僅需調整經營模式,核定所得稅!就可以減稅負呢。

假設某A企業,年收入2000萬,成本1000萬,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0萬,股東分紅稅150萬,共計400萬。

在我們稅收優惠園區成立兩家個人獨資企業B、C,企業A將800萬的利潤的業務轉移到這兩家個人獨資企業,個獨企業核定徵收所得稅,總體稅率降低至5%(小規模代開3%)以下

企業A所得稅:200*25%=50萬

分紅稅:150*20%=30萬

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僅需調整經營模式,即可享受所得稅核定2%,無需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B所得稅:400÷1.03*10%*35%-6.55=7.04萬

增值稅:400÷1.03*3%=11.65萬(可用於抵扣)

企業C同企業B

合計:30+50+7.04+7.04=94.08萬

(400-94.08)÷400=76.48%

企業通過調整經營模式,節稅76%力度可謂相當之大

僅需調整經營模式,即可享受所得稅核定2%,無需再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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