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案说法| 雨山法院:打球扰民拳头相向 故意伤害赔钱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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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是都市生活中常会遇到的问题,尤其是晚上,一些外来的噪音源让居民晚上睡觉的时候睡不着,生活质量、身体健康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当你遇到噪音困扰时,你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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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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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嫌别人打球影响家人休息,协商不成大动干戈,结果既要赔钱还被判刑。4月16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现年43岁的张某系马鞍山某公司职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事发当晚9点多,16岁的被害人小然与其同学正在某小区的篮球场打篮球。此时居住在篮球场一侧居民楼上的张某正在家中照顾发烧的女儿,楼下咚咚咚的打球声以及吵闹声让其女儿无法正常休息。担心女儿休息不好,心急如焚的张某在窗口多次喊叫要求停止打球无果,便下楼与小然进行交涉,于是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后竟演变成相互厮打。扭打过程中,雷某将小然的面部及左额头处打伤。经鉴定,小然两侧鼻骨线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度二级,左额部(发际内)创口及鼻出血,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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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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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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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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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发生点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一时气急冲动导致矛盾升级、关系恶化,最终引发肢体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问题时最好是冷处理,适时沟通“让一让”,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正如雷某与小然因琐事发生碰撞,两人不能和气解决,反而大打出手,造成了伤害,被告人既被判刑又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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