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检察院以“四查”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准确、客观、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渭源县检察院以“自查、巡查、核查、督查”为抓手,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一、部门主动自查。全院各业务部门积极行动,办案单元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对所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实行内勤汇总、承办检察官负责、统计人员核查机制,及时反馈意见、核实情况、纠正问题。在充分研究错情的基础上,各业务部门将每月最后一周确定为“数据自查周”,由各办案单元对当月新生数据展开自查、自纠,确保案卡准确无误,打好提升数据质量基础。

二、强化日常巡查。第三检察部确定专人,每天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流程监控,将每起案件的出入文书、程序节点核查情况与实体收送案管理相对比,对发现的“案卡填录不规范、线上线下不同步、文书制作不规范、超时违规送达法律文书、涉案物品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记录汇总,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案件承办人反馈,提示修正纠错,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指导。

三、统计重点核查。统计人员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坚持每天对交换的数据进行核查,以高检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确定的60项核心数据为重点,尤其注重对立案监督、追捕漏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黑涉恶、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非公经济保护及六项重点工作等业务数据填录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数据显示异常的,立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保案卡填写规范,为提升数据严把质量关。

四、领导强化督查。第三检察部根据流程监控台账、统计核查记录问题台账,每月初向院党组专题汇报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由主管检察长在全院干警会议上通报。各分管检察长对所分管业务部门数据质量随机抽查,进行督导,对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干警由检察长与纪检组长谈话,靠实责任,将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增强督查力度,为提升数据质量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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