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广西一女子被重罚数万元!在家失声痛哭!

广西南宁良庆区大沙田吉象路东三巷一栋私宅楼的女屋主,被告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将受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时,当场嚎啕大哭。


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4月28日凌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对南宁良庆区大沙田吉象路东三巷19号的一栋出租楼进行了仔细清查。


在对其中的6名租户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都是外省来邕人员,而且出租屋里还藏有大量的涉传资料,同时,这6名男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里也有涉传内容,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6名男子涉嫌从事传销违法行为。


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广西一女子被重罚数万元!在家失声痛哭!

民警:你跟我说一下这些是什么东西?

涉传人员沈某:我不知道。

民警:你不知道,从你房间里面搜出来的。

涉传人员沈某:我刚过来,我刚租的房间,我也不知道这些是什么东西。

民警:那你现在看了这些东西,你知道是什么吗?

涉传人员沈某:我不知道。

民警:看了你也不知道吗。

涉传人员沈某:不就是一些书嘛?

民警:上面写的这些“新人”,这些东西是你的吗?

涉传人员沈某:这个不是我的。


虽然沈某否认自己的涉传行为,但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其手机和笔记本后发现,沈某有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安排其他涉传人员的工作生活记录,打传队员初步判断沈某在这个传销体系中属于管理层人员。而对于沈某拒不承认涉传行为,执法人员表示,这并不影响搜集固定证据后,对沈某涉传违法行为的认定。


房东被罚上万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等,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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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房主面对处罚大哭


面对执法人员的告知,女屋主靠在墙壁放声大哭,“要是知道被重罚,我不会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出租房子之前,屋主一定要了解租户在南宁从事什么工作。”据执法人员介绍,房子出租后,屋主应该及时到城区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日后,屋主一旦发现承租人频繁带陌生人进出出租屋,应该及时向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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