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男子使詐,3萬元借條竟成“無字天書”


(通訊員 高峰傑)明明是白紙黑字的借條,竟變成了一張白紙,借出的3萬多元錢眼看著就打了水漂,被害人宋某(女)趕忙報警,犯罪嫌疑人石某被抓。近日,富縣人民檢察院以石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以案說法】男子使詐,3萬元借條竟成“無字天書”

案件真相

2019年9月,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宋某(女,已婚),後快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二人相處期間石某向宋某借款7700元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2019年10月27日,石某謊稱需2萬元購買甲醇車向宋某借款,宋某同意後要求石某連購買“蘋果”手機借她的錢及分期利息共計31000元打一張借條。當日,石某用網購來的消字筆在宋某提供的筆記本紙張上打了一張31000元的借條並捺上指印交給宋某,宋某微信轉賬給石某20000元。到第三天時,宋某發現借條上的字跡消失了,只剩三個紅色手指印,宋某當即向石某索要借款,石某拒不承認向宋某借款,並以揭露宋某隱私相要挾讓其放棄索要借款,還將手機上宋某的微信刪除。後石某將其“蘋果”手機賣掉,轉給宋某1500元錢,其餘的錢款揮霍一空。

【以案說法】男子使詐,3萬元借條竟成“無字天書”

法條鏈接

被告人石某在獲取被害人宋某信任後,編造謊言借款,並特意用消字筆打欠條蓄意欺騙宋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後將錢款借給自己,石某還以散佈被害人隱私相威脅,欲迫使被害人放棄索要錢款。石某詐騙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以案說法】男子使詐,3萬元借條竟成“無字天書”

檢察官諫言

有道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現如今詐騙手段花樣翻新,防不勝防,交友須謹慎,借錢要設防。檢察官提醒:在簽訂重要文件如籤合同、寫借據、打收條時最好使用打印稿,自備簽字筆,並要求雙方按上手印或蓋章,最好有第三方在場見證,並對簽署的原始文件、單據進行錄像或者拍照,妥善保存,若發生糾紛時,該文件或條據將成為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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