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諮詢:什麼條件才可以領失業金,如何領,領取之後對上班有影響嗎?

回覆意見:

您好,您的訴求件已收悉,現答覆如下:


我局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聯繫,已將相關情況告知您。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合同期滿或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支付期限與標準: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70%標準發放;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75%標準發放;累計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80%標準發放。
該事項不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若有疑問,可直接到武平縣市民服務中心二樓人社局窗口諮詢,聯繫電話:0597-4832432。
感謝您對人社工作的參與和支持!
武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武平縣人社局 回覆 2020-04-20 17: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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