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圈地收停車費?五一之後行不通了

豎起一張簡單的牌子,停車就要收取“管理費”。

本是公共區域,卻生生被畫成了收費的“停車場”。

近年來,城區“圈地”亂收費現象時常可見,市民對此意見很大,不僅損害了聊城形象,甚至還引發了不少的糾紛。

儘管我市相關部門不斷進行治理,但停車亂收費現象依舊層出不窮。這段時間,不斷有市民給本報新聞熱線來電稱,一些圈地收費的現象有所抬頭。

連日來,記者走向街頭進行了調查採訪。

私自圈地收停車費?五一之後行不通了


現象屢見不鮮 圈塊場地就要收取停車費

在人流密集的鐵塔商圈,畫一片地,攬幾條繩,張口就要幾塊錢,這讓不少前來購物的市民有苦難言。

“這是人行道,你看看,停的到處是非機動車,而且時不時地就有人收取‘管理費’。”

剛剛把電瓶車停下的許先生還沒反應過來就被一位“工作人員”上前索要了1元錢的“管理費”。讓他想不明白的是,這些公共區域怎麼就成了有些人的“停車場”了呢?

記者注意到,在鐵塔商場商圈利民西路和健康南路附近,“圈地”收費的現象由來已久,附近的一些所謂的“管理人員”也像打游擊一樣,一會兒來一會兒走;一會兒收費一會兒不收費,讓人摸不著頭腦。

一塊自制的簡單牌子,幾個零星的“管理人員”,有的甚至只有一個人、幾個停車的小牌子就能伸手要錢,每天的收益也不在小數。

在市人民醫院西區東門周邊,附近的人行道上也時常被停放的非機動車佔滿。一輛車2元-5元,根據不同類型會有人收取不同的費用。可以現金可以掃碼支付,在不少人看來都已經習以為常。

在交運農貿市場北大門東側,每車收取5元,一處破舊的崗亭加上欄杆圍起的空地,成為了停車專用場地。

在利民西路,不收公共區域都被圍成了公共停車場實施了收費管理。

此外,記者在調查採訪中瞭解到,在城區不少商業廣場、單位門前等,私自設置障礙或直接圈起來成為停車場進行收費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那麼這樣的情況究竟是否合規呢?收費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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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這些“停車場”是否合規 五一之後有標準

日前我市頒佈的《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瞭解到,對於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辦法應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導、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體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工作格局。

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停車場、實行收費管理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堅持管理與經營相分離的原則,實行統一收費、統一人員、統一收支管理,依法採取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經營管理主體。

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停車場、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可自行確定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

不過,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停車場、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辦法》同時要求,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停車場、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經營(管理)者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經營者情況、停車場地址、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停車位類型、數量等信息。

要按照規定設置相關停車管理設施並在顯著位置公示停車場名稱、車輛類型、車位數量、計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和監督電話等事項;不得出售或者以專用車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車位;應當24小時開放,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車輛停放,或者設置障礙致使車輛不能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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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停車亂收費可向這些部門投訴

對於停車亂收費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針對此種行為有沒有相關規定?歸哪個部門管理?如何管理?

記者瞭解到,針對群眾關注度高的停車亂收費問題,《辦法》細化了對停車亂收費問題進行管理的具體部門和相應法律責任。擅自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共場所設置停車障礙、阻礙車輛停放,或者圈佔公共空間作為自用停車場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停車場的不按規定收費行為,群眾可以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並處理。對於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廣場以及其他公共用地,強行索要或者冒充場地合法所有權、使用權人或者合法停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身份,騙取他人車輛停放費的行為,《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了法律依據,加大執法力度,在不少市民看來,困擾多年的圈地收費亂象有望迎來轉機。


來源: 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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