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裝、非法運營、超載……這輛車遭了

非法改裝、非法運營、核載7人裝了13人、車輛在道路上引發故障難以移動時,又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近日,墊江法院審查了一起“一車四罰”的交通行政處罰案件,對申請執行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去年4月29日23時20分,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七大隊執法人員在G42滬蓉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16KM+300M處(墊江收費站與牡丹源主線收費站之間),發現趙某駕駛的一輛改裝車輛裝載了13人(車輛核載7人)在道路上引發故障,難以移動,且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經進一步核查,趙某裝載乘客未辦理營運手續,改裝車輛也未經許可。

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七大隊對其以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機動車在道路上引發故障,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40000元、500元、200元,及每項罰款日3%的加處罰款。

事後,這起交通行政處罰案鬧到了墊江法院。法院在審查後認為,趙某無視交通法律法規,駕駛改裝車輛、從事非法營運、超載、機動車在道路上引發故障,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其行為嚴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七大隊分別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遂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楊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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