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事業單位備考知識點:擔保物權

【導讀】

山西中公事業單位(sx.zgsydw.com/)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考試《擔保物權》。

生活中有很多債務,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法律規定了三種擔保方式,即人保、財保和物保。人保就是保證人提供擔保,財保就是通過定金和違約金來擔保,而物保就是用物來擔保債的履行,法律上稱之為“擔保物權”。今天我們就其中的擔保物權給大家詳細介紹。

擔保物權一共有三種,分為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下面我們給大家詳細區分。

一、抵押權

抵押權的核心含義是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而擔保債務的履行。抵押權可以適用於動產和不動產。

生活中最常見的抵押是“按揭買房”。按揭買房是銀行幫我們付清的房屋全款,而擔保這筆債的履行就是房產抵押給了銀行,但是房子沒轉移佔有,還歸自己佔有並所有,每個月我們都要按時還按揭款,如果不履行債務,銀行就會實現其抵押權,將房子拍賣變賣來償還債務。

二、質押權

質押權的核心含義是轉移抵押物的佔有而擔保債務的履行。質押權適用於動產和權利,不動產因其不能轉移佔有而不能質押。

生活中最常見的質押權是“典當”。例如,當我們缺錢時把電腦帶到典當行,向老闆借了3000塊錢,並和老闆約定電腦放在這裡做擔保,到期連本帶利還錢後再把電腦贖回來,此時電腦轉移佔有給老闆做擔保,如果我們不履行債務,老闆就可以將電腦拍賣變賣來實現其債權。

三、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佔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動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並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留置權適用於動產。

例如,在有償保管寄存中,我們將行李放在他人處寄存,如果寄存後不給他人寄存費用,他人可以將我們的寄存物品扣留,以迫使我們履行債務。瞭解更多山西事業單位招聘信息請點擊山西事業單位招聘網。(本文來源於ID:shxsydw小編)

2019年山西事業單位備考知識點: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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