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重慶中小微企,可減免1-3個月租金

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為落實好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相關政策,近日,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貫徹落實減免租金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疫情期間,對承租市級及區縣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物流倉儲企業,減免租賃合同約定的同期1-3個月租金。對商貿服務業經營主體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減免3個月租金,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可延期收取租金。

通知明確,此次減免範圍包括減免房屋租金和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

其中,減免房屋租金方面,疫情期間,對承租市級及區縣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物流倉儲企業,減免租賃合同約定的同期1-3個月租金。對商貿服務業經營主體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減免3個月租金,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可延期收取租金。

中小微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物流倉儲企業是指至少從事運輸(含運輸代理、貨物快遞)或倉儲一種經營業務的企業。商貿服務業經營主體是指從事批發和零售業(含進出口貿易)、住宿業、餐飲業、居民生活服務業等與國內外貿易活動及居民生活密切相關行業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1-3個月租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業企業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

通知還要求,出租經營用房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相關國有企業是落實減免租金政策的責任主體和具體實施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好減免租金相關政策。主管部門和各企業集團要做好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減免租金的組織推進,加強工作統籌和督促指導。各單位要向符合條件的承租經營主體主動告知相關政策,簡化辦理程序。對涉及國有資產轉租情況的,各單位應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讓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享受減免租金政策。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孫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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